中标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智慧建造监控服务项目公开询价文件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06-YZT01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智慧建造监控服务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盖章)】
2024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1.总则6
2.询价文件6
3.应答文件6
4.应答7
5.唱价7
6.评审7
7.采购结果确定7
8.合同签订8
9.采购代理服务费8
10.纪律和监督8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
第三章评审办法9
评审办法前附表9
1.评审标准11
2.评审程序11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范本>12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35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39
一、应答文件封面40
二、目录41
三、应答函42
四、资格审查资料43
附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44
附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45
附表3.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46
附表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47
五、廉洁承诺书48
六、其他承诺及说明49
七、报价表50
八、商务规范书偏离表52
九、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53
第七章 其他54
第一章 询价公告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智慧建造监控服务框架】项目(项目编号: 2024-06-YZT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凡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参加询价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智慧建造监控服务框架项目采购。本项目框架预估总金额为471698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主要为与智慧建造相关的监控服务及项目期内免费维保。
本次采购项目的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1.2.1项目清单
注:
1.上述最高单价限价为不含税价,金额单位“元”。
2.上述智慧建造视频监控基础服务-10个月内容包括:高空360全景视频智能监控服务*1、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1、大门出入口长焦高清监控服务*1、升降机内对讲监控服务*1、升降机操作员人脸识别服务*1、勘察、设计、集成施工。涉及的所有内容租赁服务期限均为10个月。
1.3交货期:采购订单正式生效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服务交付。
1.4交货地点:莆田电信指定的莆田某区域。
1.5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参照总集成项目的到款情况同进度支付。
免费维保方式: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直到项目结束。
1.6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1.7本项目【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价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询价应答。】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询价文件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6月21日18:00至2024 年 6月27日 18:00。获取地点: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外部门户(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时0分】,递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莆田电信公司221室】,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收件人;龚先生;联系电话:18959503780。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唱价】。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注册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邮 编:3511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942386127
电子邮件: ptgongy@chinatele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账 号:1405010209001005776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盖章)】
2024年6月21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表中的空心框(□)项表示不适用本项目,实心框(■)项表示适用本项目。)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4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可对两家供应商继续组织询价,或与一家供应商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询价。具体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唱价
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唱价。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有串通询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范本>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智慧建造监控服务框架项目>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甲方、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
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提供商,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期限或阶段和< / >范围内、按照本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订单约定的条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的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和范围等见附件< / >和/或订单(订单样本见附件一)。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
第二条技术服务具体要求
2.1乙方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地点、服务期限、服务进度、质量要求、质量期限要求见订单。
2.2 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的委托事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如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质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全部责任。
2.3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作为乙方履约代表。该项目联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均视为乙方的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如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当提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或采购方;未及时通知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全部损失。
2.4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二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协议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5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三条 订单的确认
3.1 双方约定按第3.1.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 24 >小时内未传回订单,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并同意接受订单约束,除非甲方和/或采购方撤销订单;如果乙方对传回的订单进行了任何修改,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不同意修改内容、拒绝确认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 1)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采用电子印章的,双方加盖电子印章。
(2)其他方式:< />。
3.1.2 除双方加盖电子印章的订单外,乙方应当将订单原件在< >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3.1.3 确认的订单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确认的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3.2乙方以任何方式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采取包括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
3.2.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本协议和/或订单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3.2.2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确认订单,或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传回订单。
3.2.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2.4 < / >。
3.3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新的订单,但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确认的订单继续履行,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3.4乙方应当在每月< >日前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发至甲方和/或采购方经办人或联系人电子邮箱或传真至甲方和/或采购方。
第四条 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和/或采购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4.1 提供技术资料:<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以及乙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作为订单的组成部分 >。
4.2 提供工作条件:< >。
4.3 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4.4 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5.1本协议项下采购方向乙方支付的金额按照订单进行结算,具体金额以订单费用金额为准。本协议项下订单的费用均为含税价。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订单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和订单金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5.2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当期订单项下所有的服务并经验收合格,采购方在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订单费用。
(1)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2)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2)分期支付
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参照总集成项目的到款情况同进度支付。
免费维保方式: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直到项目结束。
5.3乙方向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采购方,送达日期以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5.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5.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5.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20 >%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5订单下的费用由采购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乙方和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5.6如根据本协议/订单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和/或采购方。
5.7若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和/或采购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六条 保密
6.1乙方(“接收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及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协议及订单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6.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6.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6.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6.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6.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6.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6.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6.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6.12其他< >。
第七条 技术服务的验收
7.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7.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7.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7.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侵权处理
8.1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协议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和/或采购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8.2 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和/或采购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和/或采购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和/或采购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和/或采购方受损利益、实现协议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和/或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8.3 本协议项下技术服务如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 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9.1 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有。
9.2双方确定,甲方和/或采购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有。
9.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配合甲方和/或采购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条培训和指导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将根据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为甲方和/或采购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0.1 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0.2 地点和方式:< >。
10.3 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相应订单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交付的,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除承担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依据相应订单已支付款项及支付自甲方和/或采购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11.3 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乙方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1.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更正或修改要求后< >日内,乙方仍未满足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相应订单直至解除本协议。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返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就乙方违约所涉订单已支付款项以及支付自甲方和/或采购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应损失。
11.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订单、终止订单、调整或取消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份额直至终止本协议、取消其服务供应商资格等措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协议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协议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1.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和/或采购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12.1 发生不可抗力。
12.2 < >。
第十三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协议,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应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3.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处理方式为:<> 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13.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3.3如果协议和/或订单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协议和/或订单目的已经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和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协议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3.4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3.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和/或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3.6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和/或采购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和/或采购方的相关要求,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3.7乙方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和/或采购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3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4.4 甲方有权代表采购方进行诉讼。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5.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5.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和其他
16.1本协议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6.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6.3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6.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6.5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6.6 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6.7甲方、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6.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协议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协议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协议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协议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6.7.2本协议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6.7.3本协议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6.9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协议正文;
(2)协议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协议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四:框架订单
附件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附件七:廉洁协议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施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本单位不使用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合同约定的相关施工/作业和工作。
三、贵公司或贵公司委托的监理公司或其他方有权对本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电信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通信管道、线路施工现场,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设立警示信号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当设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2)如施工作业区域有平行与交越电力线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作业人员进入人(手)孔作业,应当先探明人(手)孔内有无有毒、易燃气体,避免发生中毒事件。
(4)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应当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5)现场施工用电源线架设高度,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应当安装警示红灯。
六、在通信机房内施工/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施工/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施工/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施工/作业现场。
(4)施工/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用毕立即归还。
(5)施工/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监理、督导、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七、施工/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对贵公司通信设施、设备应当予有效保护。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户外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得在夜间或雨天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或雨天施工的,本单位应当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需夜间在公路上施工/作业的,要设立夜间警示灯和安全防护栏。
(5)符合卫生标准。
(6)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7)搭建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的,应当牢固,通风,布放照明电线应当安全。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八、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施工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施工/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九、本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十、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对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对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一、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施工/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施工/作业,不得超范围施工/作业。未经贵公司许可,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生产工作无关的贵公司场所。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施工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施工。
十二、本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三、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施工/作业、冒险施工/作业或疲劳施工/作业。
十四、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本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通信设备事故,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2)联系方式:< >
十八、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已依法取得了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本单位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八、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九、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一、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侵害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十三、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三:合同价格清单
附件四:框架订单
<2024年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某单位智慧建造监控框架项目>订单
附件五:售后服务及其他
1. 本项目价款包含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供应、运输、装卸、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国家法定送检的检验检测报告费用、交通、税费及售后服务等费用。即甲方按合同支付合同价款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两年,产品保修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和货物厂家保修规定执行,以最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不得低于原厂家承诺,并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3. 保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配件、部件、构件、元件、零件等由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在保修期期间合同货物使用出现任何问题时,乙方将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其中维修所用的辅助材料及配件由乙方负责。
4. 保修期内,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维修通知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响应甲方的维修要求,乙方维修人员应在2-12小时内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
5.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全部物料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保修期满,乙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8.乙方提供的设备采购安装、技术支持服务等应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和质量标准,如在项目实施或项目维保服务期间中因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应当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附件六: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
为加强合作伙伴诚信经营管理,提高合作伙伴的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合作伙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规范要求,诚信守法开展经营活动,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制定了《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以资合作伙伴严格遵守,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适用范围
《合作伙伴诚信经营行为守则》适用于与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方(电信服务合同相对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合同相对方应做好项目实施人员的诚信经营教育。
二、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合作伙伴与电信公司合作的经营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行业准则以及电信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实施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招标秩序、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破坏市场秩序,不得扰乱电信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伙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实施损害电信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式诽谤、诋毁电信公司,损害电信公司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采用欺骗、隐瞒等不诚信的方式套取电信公司结算款,损害电信公司利益;未经电信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电信公司的企业名称、商标或标识对外宣传,或者实施以电信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不当言论等损害电信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全面履行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则
合作伙伴应全面履行在福建区域内与电信公司任一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双方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若有任一合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情形的,电信公司有权暂停其他合同的履行直至违约合同争议事宜解决完毕。
(四)廉洁自律原则
合作伙伴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不得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导致电信公司工作人员遭受违规违纪处分或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三、违反本守则的后果
合作伙伴违反本守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一)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合作伙伴的违约责任。
(二)对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合作伙伴的全部合作项目结算款,采取暂停支付、终止支付、按照合同金额10%-50%的比例进行扣罚等措施。
(三)解除或终止福建省内设立的中国电信分支机构与该
合作伙伴的部分或全部合作业务。
(四)将该合作伙伴列入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建立的合作伙
伴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集团公司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三大运营商建立的违规失信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合作伙伴将在一至两年内被禁止参加相应等级区域的电信合作事项。
四、附则
本守则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我方已知悉本守则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本守则相关规定。
合作方名称(盖章) :
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七: 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标投标及商业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商业贿赂及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招标投标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1.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招标投标期间不单独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2.3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2.4不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以及为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2.5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2.6不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2.7不得有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核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594-2287176。
3.2甲方纪检部门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廉洁协议的行为。
3.3如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约定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附件1《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的处罚实施办法》给予处理。
3.4本廉洁协议书由甲方加盖承办部门印章、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1: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的处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切实履行招标法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加强对供应商遵守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的管理,防范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确保双方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保证福建公司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及公司合法权益,在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供应商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福建公司的采购行为(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为福建公司提供物资和服务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含主设备、终端、备品备件等)、材料、用品(含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软件(含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含设计、施工、监理、代理、集成等)、维护服务、营销服务(含广告、宣传等)、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是指供应商在参与福建公司采购行为过程中,违背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发生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公司及福建辖区内的电信分公司、子公司的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中对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行为的处理。
廉洁协议内容及规定
第五条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供应商参与福建公司的采购活动,应按照福建公司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第七条 供应商不得向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亲属”主要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第八条 供应商不得宴请福建公司工作人员以及为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第九条 供应商不得为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第十条 供应商不得擅自与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十一条 除以上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有导致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处罚实施措施
第十二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廉洁协议规定第七、八、九条,(1)所有发生事项的累计金额在2000元及2000元以下的,给予书面警告或停止该供应商一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2)所有发生事项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供应商一到两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或涉案地市的参与及实施资格;(3)所发生的事项累积超过5000元的,根据情节轻重停止该供应商两到三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或涉案地市的参与及实施资格。供应商出现第十四条情况的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视情节轻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该供应商书面警告,致使工作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停止该供应商一年时间在涉事地市分公司(含专业分公司)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四条 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视情节轻重,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2人(含二人)以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涉案地市三年参与及实施的资格;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3-5人(含5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涉案地市6年参与及实施的资格;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5人以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全省范围内10年以上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五条 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采购阶段的,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但合同尚未履行阶段的,终止签约。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终止合同履行,并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两次及以上,在原有处罚基础上,以违规累积次数为倍数处罚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七条 违反廉政规定的供应商属于特大型供应商(与福建公司合作范围广及金额巨大存在长远战略性合作),无法取消供应商参与、实施资格的,可选择经济处罚方式处理;(1)违反第七、八、九条的,按照发生事项累计总金额的100倍收取违约金。(2)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的,根据情节轻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取5-10万元违约金,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收取60-80万元违约金。(3)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涉案金额的30倍收取违约金。
处罚实施流程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违规违纪往来被发现或被投诉、举报的,由属地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或省公司相关部门按按检控类线索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进行纪律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采购管理部。涉及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属地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报省公司纪检组监察部后通报采购管理部。采购管理部根据通报情节和本办法对违约供应商提出处罚方案,经采购决策机构决策后对违约供应商发出处罚违约通知书并对公司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处理执行通知书。
第十九条 省公司采购决策机构是研究对供应商处罚的决策组织,省公司采购管理部是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部门。第二十条 违规供应商采用更名方法逃避处罚的,只要原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原股东人数三分之一存在的新公司被视为原违规的供应商。违规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股东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公司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有参与及实施业务的,视同为违规应商。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机构、采购实施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共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一)技术参数要求(★为重要指标,必须满足)
(二)产品售后要求:
1.要求服务故障响应时限为8小时内。
2.产品应按照询价文件、设备制造商及国家相关保修条例进行保修。
免费维保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只到项目结束。
3.成交人应派工程师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
4.报价人可视自身能力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三)验收选准及要求:
1.在询价方确认本次选的所有项目已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无故障和其它问题后方可要求验收。
2.验收选准:根据本询价文件、成交人的应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3.货物到货验收时成交人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报价人投报的所有设备及部件均应出自原厂,不得私自添加或更改,并保证所有设备及部件均是全新的纯正部品,不得以废、旧材料制作,所有设备的附件(含装箱单、保修卡、说明书等)应完整齐全,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收。所提供货物若为OEM生产,用户单位可以拒绝,并且追究成交人责任。施工期间所有设备的附件由成交人自行保管,不得遗失,验收前交付采购单位。所有部件成交人都不得私自开箱(或拆封),必须先经过采购单位有关人员检验后方可开箱进行安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安装和验收。
5.验收时中选人代表必须在场,询价从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中选人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6.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询价采购要求及报价文件承诺,询价人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询价采购要求的,询价人有权要求中选人进行换货或退货。
7.在询价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集成费、培训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其他零星不可见费等一切费用。
2.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应满足询价要求,若发现其应答文件中存在任何虚假应选内容,其应答将作为废选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五)其他事项
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一、应答文件封面
二、目录
三、应答函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廉洁承诺书
六、应答表
七、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八、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
九、相关附件
十、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有)
一、应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二、目录
目录
一、应答函
二、资格审查资料
1.
2.
3.
……
三、廉洁承诺书
四、报价表
五、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六、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
七、相关附件
八、其他文件
三、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我方遵从本项目应答有效期180天。如确定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人身份证明(附表1)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如有)(附表2)
5.代理商须提供合格的原厂商授权函(如有)(附表3)
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附表4)
附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XX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附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分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应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委托期限至少覆盖报价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附表3.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制造商授权函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制造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应答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 (项目名称)货物应答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委托代理人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XX】年【XX】月【XX】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制造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本项目联系人职务和部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附表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承 诺 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本人为(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我司郑重承诺:本次填报的全部数据、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作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次提供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五、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询价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应答或订立攻守同盟;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价;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询价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价活动;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不以低于成本应答;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六、其他承诺及说明
合同订单交付使用时限承诺函
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我司郑重承诺:
承诺在合同订单正式提交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交付。未按时完成,逾期扣款1000元人民币/天(扣完为止)。若提供虚假承诺,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本企业愿意接受依据询价文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承担一切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发生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承诺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如下: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采购人不得对本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与《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同步使用,软件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清单及合规使用权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编制要求: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含开发环境和开发平台)使用权的证明,证明文件顺序应与清单一一对应。应答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询价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主要元器件来源清单
<物资类采购应当使用,使用本文件的应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注:在后续供应交付过程中,上述元器件来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主要元器件的功能、性能等各类指标均不得低于原元器件。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
2.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应将“主要元器件名称”列填写完整,如:服务器存储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动态存储)、SSD硬盘(固态储存)、HDD硬盘(固态储存)、以太网卡、Raid卡、GPU卡、BIOS、BMC卡等;网络设备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CPU、射频收发模块、光模块、激光器芯片、NP芯片、交换芯片、内存 等;固网终端关键元器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主芯片、wifi芯片、DDR、FLASH、语音芯片等。>
编制要求: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应答人应按照上述表格所列明的关键元器件类型提供应答产品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产品的型号、技术规格、供应商、生产地等信息,如同一类型关键元器件存在多家供应商渠道及多款产品,需要分别提供所有供应商及产品型号信息。代理商应答的,需由制造商提供本清单。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七、报价表
报价表
备注:
1.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框架预估金额:不含税总金额不超471698元。
3.报价可精确到2位小数。本项目的为服务类采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1%)。
4.付款方式:目安装部署、系统联调,在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参照项目进度付款。项目进度为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到款进度两个取值的最小者。
5.免费维保方式: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直到项目结束。
6.框架合同起止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八、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询价编号:分包:
注
1.若报价人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全部无偏离,请于上述总表内“报价文件偏离情况”一列中填写“全部无偏离”。
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正本应提供本文件原件。
九、技术规范点对点应答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询价编号:
注:
1.报价人应当逐条对照询价文件技术条款,就询价文件对技术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如询价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报价人只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全部无偏离”即可。
2.本表格后也可附技术条款点对点应答(其中“点”为最小单元点)。若本表应答与技术条款点对点应答不一致,以点对点应答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七章 其他
<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项目,本章节须列明《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规则》正文及附录的全部内容,具体可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服务名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系统集成服务 | 高空360度视频智能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100 | 660 | 莆田电信指定地点 | 详见技术书 |
2 | 系统集成服务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120 | 660 | ||
3 | 系统集成服务 | 大门出入口长焦高清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30 | 330 | ||
4 | 系统集成服务 | 升降机内对讲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270 | 330 | ||
5 | 系统集成服务 | 升降机操作员人脸识别服务-1个月 | 项 | 270 | 330 | ||
6 | 系统集成服务 | 扬尘降噪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11 | 1650 | ||
7 | 系统集成服务 | 高空360度视频智能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项 | 15 | 1310 | ||
8 | 系统集成服务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项 | 20 | 705 | ||
9 | 系统集成服务 | 大门出入口长焦高清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项 | 10 | 700 | ||
10 | 系统集成服务 | 智慧建造视频监控基础服务-10个月 | 项 | 3 | 2650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陈先生;联系电话:05942386127 (3)询价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2.1.1 | 询价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第七章其他 |
2.1.3 |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询价应答均将被否决。 |
3.1 |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一、应答文件,包括: 1.应答文件封面; 2.应答函(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3.廉洁承诺书(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式); 4.报价表(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5.企业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二、编制要求 1.应答文件的编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代表人签字。 2.应答文件需提供纸质壹份,且外包装密封完整。 |
3.2 |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应答有效期为【 180】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框架预估不含税总金额不超471698元。 】 3.价格计算原则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价格计算按照产品分项进行计算。 (2)不含税小计=不含税单价*数量 (3)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 (4)含税小计=含税单价*数量 (5)不含税总价=所有项不含税小计合计 (6)含税总价=所有项含税小计合计。 4.如果按不含税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不含税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5.报价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4.1.1 |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 (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 (2)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 【7】月【1】日【9】点【0】分 (3)递交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莆田电信公司221室】 注:如采取邮寄方式,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寄达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梅园西路77号,接收人:龚先生,联系电话:18959503780,因邮寄导致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等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
4.1.3 |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 【应答文件外包装未完整密封】 |
4.1.4 | 应答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处理原则 | 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少于三家时或无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重新询价 |
5.1 | 唱价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不进行唱价 |
6.3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 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合计值最低者入选,即在全部满足邀请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合计值最低的报价人作为入选供应商。相等的情况下,以技术指标、性能、配置高者推荐,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相等者,以服务优者推荐。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 【无】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价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询价应答。】 | ||
代理商 |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 |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详见第一章询价公告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的规定 | |||
控股管理关系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响应 |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 | ||
参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关于参选有效期的规定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合计值最低者入选,即在全部满足邀请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供应商报价”的“不含税价”合计值最低的报价人作为入选供应商。相等的情况下,以技术指标、性能、配置高者推荐,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相等者,以服务优者推荐。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用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的本次投标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则及处理结果上浮评审价格的比例;供应商存在多例相关处理结果的,累计上浮评审价格。 同一分包(标包)或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产品品类涉及相关限制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标包)或招标项目均应适用相关的限制采购处理措施。 <项目存在特殊情况,须对“限制采购”的规则进行调整的,应事先在采购方案签报中详细说明调整情况,按照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可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
框架协议编号:订单编号: | |||||||||||||
采购方信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 >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5735596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 银行地址: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账号:1405010209001005776 | ||||||||||||
乙方信息: 服务商编码: 服务商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 ||||||||||||
序号 | 标的/物料 | 项目 | 范围 | 时间/期限 | 内容 | 单价价款(元) | 数量 | 价款小计(元) | 税率 | 税款小计(元) | 价税合计 (元) | ||
价款 | 税款 | 价税合计 | |||||||||||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小写): | |||||||||||||
订单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价款: 税款: 价税合计: | ||||||||||||
备注:双方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 |||||||||||||
采购方 (盖章):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乙方已确认上述内容。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
签署日期: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服务参数 | 投标响应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 高空360度视频智能监控服务-1个月 | 高空360度智能监控服务应支持以下功能: (1) 支持20倍以上光学变倍; (2) 支持水平连续360°垂直0°-90°云台控制。 (3) ★监控服务可对接福州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的智慧工地平台(为防止虚假应标,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三日内,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进行相关功能演示); | ||
2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1个月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应支持以下功能: (1) 通过移动监控系统(吊钩可视化),塔机操作员可通过驾驶室内的显示屏实时查看视野盲区的吊钩周边情况视频(无线视频通讯传输),提前预判、准确落点、防止碰撞,确保吊装作业施工过程的安全; (2) 系统支持太阳能充电,大容量电池供电,单次工作时长30小时以上,系统支持完全独立运行; (3) 充电状态有明显的室外指示灯提示,方便司机和地面管理人员查看充电状态; (4) 视频画面上叠加电池电量显示; (5) 支持机械充电桩大电流快充,充电时长不得大于6小时; (6) 支持自动和手动变焦可切换,支持20倍以上变焦,方便视频画面显示; | ||
3 | 大门出入口长焦高清监控服务-1个月 | 大门出入口(隧道洞内)高清摄像机应支持以下功能: (1) 支持通过影像对进出人员与车辆、建筑材料加工过程进行记录。 | ||
4 | 升降机内对讲监控服务-1个月 | 升降机内对讲监控服务应支持以下功能: (1) 能时刻监控操作人员作业情况; (2) 支持语音实施对讲。 | ||
5 | 升降机操作员人脸识别服务-1个月 | 升降机操作员人脸识别服务应支持以下功能: (1) 支持人脸活体识别确保驾驶员持证上岗; (2) 支持升降机电路控制回路通断功能。 | ||
6 | 扬尘降噪监控服务-1个月 | 扬尘降噪监控服务支持以下功能: (1)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包括PM10、PM2.5、温度、湿度、风向、风速、大气压等; (2)报警提示,输入阈值可查询环境数据超标监测点列表,地图上显示相应点位,报警消息自行编辑并通过邮件、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监测点负责人; (3)历史数据查询,查询每个监测点主要监测参数任意时刻的数据。 (4)供现场LED显示,方便工地直接观看,提前采取相关措施; (5)提供有线联动和无线联动服务 (6)大气压、扬尘设备获得CCEP和CPA证书 | ||
7 | 高空360度视频智能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高空360度智能监控服务(无线版)应支持以下功能: (1) 支持20倍以上光学变倍; (2) 支持水平连续360°垂直0°-90°云台控制。 (3) 最低支持4G网络传输。 | ||
8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应支持以下功能: (1) 通过移动监控系统(吊钩可视化),塔机操作员可通过驾驶室内的显示屏实时查看视野盲区的吊钩周边情况视频(无线视频通讯传输),提前预判、准确落点、防止碰撞,确保吊装作业施工过程的安全; (2) 系统支持太阳能充电,大容量电池供电,单次工作时长30小时以上,系统支持完全独立运行; (3) 充电状态有明显的室外指示灯提示,方便司机和地面管理人员查看充电状态; (4) 视频画面上叠加电池电量显示; (5) 支持机械充电桩大电流快充,充电时长不得大于6小时; (6) 支持自动和手动变焦可切换,支持20倍以上变焦,方便视频画面显示; (7) 最低支持4G网络传输。 | ||
9 | 大门出入口长焦高清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大门出入口(隧道洞内)高清摄像机应支持以下功能: (1) 支持通过影像对进出人员与车辆、建筑材料加工过程进行记录。 (2) 最低支持4G网络传输。 |
序号 | 软件名称 | 软件类型 | 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1 | 开源软件或第三方软件 | 开源许可协议及其说明;或第三方软件许可文件 | ||
2 | ||||
3 | ||||
…… |
序号 | 关键元器件名称 | 关键元器件型号及技术规格 | 关键元器件生产厂商及生产地 | 备注 |
1 | CPU | |||
2 | GPU | |||
3 | NP芯片 | |||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品牌 | 型号 | 不含税 单价 (元)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不含税小计(元) | 增值税小计(元) | 含税小计(元) | |
1 | 高空360全景视频智能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100 | 660 | |||||||||
2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120 | 660 | |||||||||
3 | 大门出入口长焦高清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30 | 330 | |||||||||
4 | 升降机内对讲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270 | 330 | |||||||||
5 | 升降机操作员人脸识别服务-1个月 | 项 | 270 | 330 | |||||||||
6 | 扬尘降噪监控服务-1个月 | 项 | 11 | 1650 | |||||||||
7 | 高空360全景视频智能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项 | 15 | 1310 | |||||||||
8 | 塔机操作臂侧智能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项 | 20 | 705 | |||||||||
9 | 大门出入口长焦高清监控服务(无线版)-1个月 | 项 | 10 | 700 | |||||||||
10 | 智慧建造视频监控基础服务-10个月 | 项 | 3 | 26500 | |||||||||
合计 |
序号 | 询价文件条目号 | 询价文件的合同条款 | 报价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序号 | 询价文件条目号 | 询价文件的技术条款 | 报价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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