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洋镇东溪仔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永水招字【2024】1-7号
预算金额55.08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先生13505095593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盛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835071287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 致: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八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 飞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瑞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景泰鸿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福建省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元鹰建设 有限公司、福建省宏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辉达建设有限公司、五九 五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兰博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州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三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匠成建设有 限公司、福建铭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港永建工有限公司、福建品尚建设有限公 司、福建华玺建设有限公司、国建民创(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首玺建设有 限公司、福建鸿才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凤 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洲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嘉通建设有限公司、盛路(福 建)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省蓝祥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福建超利建设有限公司、福 建驰昌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领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磊建设有限公司、泉州龙寅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德展达源建设有限 公司、永春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超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肴嘉建设有 限公司、福建省启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闽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源联 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风语亭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旭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 景方建设有限公司、永春县恒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江水利工程有限公 司、福建楚朗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广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尊荣建设有限 公司、福建省旷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佰安晟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 泉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博建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湖洋镇东溪仔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由永春县水土保持工 作站以永水保<2024>10 号批准建设,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业主为 永春县 湖洋镇锦凤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一、工程概况 1.交易编号: 永水招字【2024】1-7 号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 55.0877 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建设地点:永春县湖洋镇 6.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不低于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 书;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 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 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 号)规定执行: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 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应具有相应职称证书或岗 位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 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 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若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 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前到 帐 。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圆整。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永春县年度保证金形式:按照《永春县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永政文<2021>32 号)文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并按要求上传《永 春县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2)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3)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户开户 银行出具。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 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采 用电子保函形式: 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 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 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说明:评标时,评 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导入提交的电子保函并于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的该项目直播界面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电子保函有效性。(5)水利施工 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8.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 账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账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165650709667788 账号三: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账号:140801711902207871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永水招字【2024】1-7 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三、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招标人采用 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合格投标人: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 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 理机构的授权书。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五、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时 间地 点主 持
获取招标文件2024 年 10 月 17 日 08 时 00 分至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永春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 心泉州盛 鑫工程 造价咨 询有限 公司
提交质疑书2024 年 10 月 23 日 12 时 00 分止
发布答疑纪要2024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止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2024 年 10 月 29 日 08 时 30 分 至 09 时 30 分止
开标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文件的发布、澄清、投标质疑、答复等招投标信息,在 “泉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由此造 成的后果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 招标人:永春县湖洋镇锦凤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永春县 邮编:362600 查询电话: 13505095593 E-mail: 传真: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盛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福龙丽景西路 20 号 邮编:362600 查询电话:18350712870 E-mail: yongchunsx@163.com 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监督部门:永春县水利局 地址:永春县 电话:0595-238823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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