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7.3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6912022ccs00018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公司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博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349-4088457
中标公司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6912022CCS00018
二、项目名称: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三、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 1 | 项 | 273000 | 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6号鼎太风华B座1008号 | 911401007646637793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 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为准。 | 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完成报告,取得批复。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玉明,孟花,段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缴纳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409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朔州市开发区
联系方式:18603493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博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招远路恒晟大厦B-7-西
联系方式:0349-40884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49-4088457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磋商文件.doc
216K
日期:二O二二年十一月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博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1406912022CCS00018磋商文件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第五部分合同文本-38-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8-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6-第二部分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
及报审服务磋商公告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七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58-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
项目概括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
采购需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预算金额:28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项目编号:1406912022CCS00018一、项目基本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水资源论证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售价:免费获取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在本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处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线上获取磋商文件。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1.时间:2022年1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1.时间:2022年1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9.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8.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省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7.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6.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5.开评标期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审期间的磋商及提交报价工作。
名称:山西博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电话:18603493668地址:朔州市开发区名称: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1.采购人信息
第二部分磋商单位须知及前附表电话:0349-4088457联系人:张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49-4088457地址: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招远路恒晟大厦B-7-西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1、适用范围一、总则磋商单位须知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基本信息 | ||
1.1 | 采购人 | 名称:朔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1.2 |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符先生联系电话:18603493668 | |
1.3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项目编号: 1406912022CCS00018 | |
1.4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
1.5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须在开标日期之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将导致无效标)。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5000元。递交方式:线上缴纳,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7.17.18:8081/G2/),自主选择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选择保函,保单保函获取成功的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线下递交保证金不做统计,按未递交计算。在2022年12月12日中午12:00前把保证金或保函凭证的扫描件发到sxbhtzbdl@163.com,以方便查取保证金到账情况。 | |
1.6 | 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 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缴纳代理服务费。 | |
1.7 | 磋商单位需提供的特定资质 | 具备水资源论证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2 | 响应文件编制 | ||
2.1 | 辅助纸质响应文件 | 本次磋商须提供以下版本的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中导出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胶装):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磋商截止时间后,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 |
2.2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需签署的地方,须由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 |
2.3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响应文件。 | |
2.4 | 响应文件编写规范 |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使用仿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磋商单位应对所报包段每包单独制作响应文件,不得将多个包段合订为一本响应文件) | |
2.5 | 响应文件递交 |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3点30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投标结束评标结束次日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朔州经济开发区招远路恒晟大厦B-7-西) | |
3 | 响应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两部分) | ||
3.1 | 磋商单位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磋商保证金(见‘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7、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最近一次纳税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8、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最近一次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资信证明);*1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后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11、磋商单位企业简况(见‘响应文件格式’);12、磋商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3.2 | 磋商单位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2)商务、技术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2、近三年合同案例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3、*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和计划等;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及承诺等;5、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
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优先采购或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将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本项目所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报价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磋商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根据财库〔2022〕19号规定,小、微企业承担的服务,享受15%价格折扣。 | |
5 | 其他补充事宜 | 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5.开评标期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审期间的磋商及提交报价工作。6.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7.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8.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省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9.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进行线上缴纳保证金或保函,其余交易流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10.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
3、合格磋商单位的资格条件2.4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2.3“磋商单位”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磋商单位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磋商内容”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的所有内容。2、定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磋商单位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磋商单位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5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磋商供应商数量。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主要产品或金额大的产品以加※号来确定,如果加※号产品的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磋商供应商数量。3.4本次采购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7)本项目磋商公告中第三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的其他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此项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磋商文件4.1磋商单位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7本次采购不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单位身份共同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无效。3.6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磋商单位的特别规则如下: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二部分磋商单位须知及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内容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1磋商单位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单位,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政策性要求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文本;
6.8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磋商单位磋商情况可能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磋商单位。6.7采购人在磋商现场对响应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磋商单位代表签字确认。6.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单位发出通知。6.5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单位踏勘现场,而且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磋商单位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磋商单位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单位均具有约束力;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2份。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磋商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
详见“第二部分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1)资格证明文件: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本次采购,磋商单位应按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第3条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需要磋商单位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磋商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指磋商单位提交的能够证明磋商单位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磋商单位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保证金须采用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之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交纳。(1)金额:详见“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8.4磋商保证金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使用仿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采用胶印形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详见“第二部分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2)商务、技术文件:
②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①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间,磋商单位撤回其响应文件。(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并将合同原件(一份)交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4)未中标的磋商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8.5.3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投标处理。8.5.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响应。8.5.1所有报价均以磋商报价报出。8.5磋商报价④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③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9.4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9.2磋商单位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且未提供技术商务资料或提供技术商务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磋商单位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磋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磋商处理。9.1磋商单位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8.5.4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1.2磋商单位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单位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磋商无效。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5磋商单位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1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单位承担。11.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单位代表签字。11.3磋商单位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磋商单位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磋商单位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磋商单位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3、磋商截止时间12.3磋商单位提供的响应文件磋商后一律不予退还。12.2如果磋商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磋商单位。磋商单位须将纸质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磋商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磋商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五、开标程序14.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磋商单位不得撤回报价。14.1磋商单位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2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经审查如果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磋商小组将(对该磋商供应商)作无效磋商处理。17.1响应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17、响应文件初审1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6、组建磋商小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2)本文件“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第3条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1)应当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单位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17.4.1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单位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7.4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7.3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作出响应。
(9)响应文件附有本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8)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6)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磋商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7.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7.4.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磋商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17.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对该磋商单位作无效磋商处理,磋商单位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17.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2磋商单位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磋商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确认;18、磋商的澄清(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磋商单位具有约束力。(3)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0.2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19、比较与评价18.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单位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磋商单位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磋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作无效磋商处理。
23、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磋商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1、评审复核20.3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和无效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单位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单位承担。25、关于磋商单位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4.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公司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4、评审过程保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评审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磋商单位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26.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6、采购项目废标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单位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单位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2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29.保密八、保密和披露28.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签订合同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磋商单位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九、询问和质疑30.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磋商单位/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单位/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单位/中标人已经披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0.1采购人有权将磋商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披露磋商单位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4磋商单位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质疑。磋商单位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1.3磋商单位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31.2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1.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31.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1.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31.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十、违约处罚31.10质疑磋商单位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单位和其他有关磋商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磋商单位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4)成交单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单位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审期间,磋商单位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磋商单位撤回其响应文件的;3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磋商单位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32.违约处罚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7)磋商单位与采购人、其它磋商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5)磋商单位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磋商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
2 | 良好的财务状况 | 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资信证明)。 |
3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最近一次纳税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清晰、有效。 |
4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清晰、有效。 |
5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6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特定资格要求 | 具备水资源论证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二)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4、法人分支机构参加磋商仅限于国有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法人承担连带责任。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扫描件清晰、真实、有效。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说明:1、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4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数额及方式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5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二、政策性要求的评定2、磋商单位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三)特别说明:2、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单位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4、本项目所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报价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优先采购或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将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执行。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第三条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山西省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采购代理单位负责评审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磋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条本次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综合评分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磋商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审办法。一、总则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标准和商务条款;(二)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一)磋商的目标;第五条评审工作于开标后进行。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二、评审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七条评审程序(四)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三)通过磋商有效性评审;(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六条有效磋商应符合以下原则: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5、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4、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质量、数量和交货(完工)期限、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等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1、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7)服务周期(工期/培训周期)、质量、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6)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2)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1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8)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的成本价时,作无效报价处理。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最终报价),为不公开报价,由主持人向磋商小组现场通报。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供应商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打分。(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或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结合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报项目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第一条磋商小组和评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审;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四、评审纪律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三、评审方法及标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四、评定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服务方案、供应商资信、磋商内容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第三条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第二条在评审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审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审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评定内容及标准 |
一、商务评审(15分)(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1.同类项目业绩(12分)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得3分,最高得12分。响应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及业绩合同(合同至少包括首页、主要内容页、双方签章页、签署日期页,否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认证证书(3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没有不得分。 |
技术、服务评审(75分) |
1.整体服务方案(30分)整体方案合理、完整,符合采购方需求,安排组织严密、各项措施与本项目实况联系紧密具体可行到位,各环节安排有序。(分值分三档:30-21分、20-11分、10-0分) 2.项目编制进度安排(10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详细,保障措施先进性、合理性、完善性,进行横行比较打分。(分值分三档:10-6分、5-3分、2-0分)3. 服务承诺 (10分)所提供的服务承诺合理可行,服务承诺满足本项目需求,有完善的后续服务安排。(分值分三档:10-6分、5-3分、2-0分) 4.拟投入的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10分)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水利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一名得2分,最高得10分。5.服务保证措施 (10分)所提供的的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科学、合理、详细,保障措施先进性、合理性、完善性,进行横行比较打分。(分值分三档:10-6分、5-3分、2-0分)6.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情况(5分)对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仪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值分三档:5-4分、3-2分、1-0分) |
四、报价评审(10分) |
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为有效价格,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提交最后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3.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规定,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 小微型企业的评审价=投标报价*(1-0.15)*100% |
六、服务范围:五、服务标准:完成报告,取得批复。四、服务要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二、预算金额:280000元一、项目名称:朔州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起步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及报审服务
(1)水利部发布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SL/T813—2021;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方案编制依据主要包括:2.编制依据园区是以轻工业、新能源新材料及大健康产业为主导,生产生活服务为辅助的重要城市发展组团和晋北区重要的生态型能源基地。本次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位于新兴产业园区:东至东环路、经八路;南至纬三路和基本农田用地边界;西至三分场西边界和基本农田用地边界;北至东横七街。区域总面积约为:9.53km2。1.基本情况
4.报告主要内容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应坚持“以水定产”的原则,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意见(试行)》及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要求,符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及水资源优化配置要求,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3.编制原则(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4〕45号文。(3)《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晋水审批2019-190号文;(2)《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文;
(5)供水水源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4)规划实施后可能对流域、区域或第三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水资源保护对策与措施;(3)规划实施与流域、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协调性与合理性论证、节水评估、规划需水总量及用水效率合理性论证;(2)开发区涉及流域、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分析,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1)开发区概况、规划入驻产业内容、评估范围、水平年等;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3)电子数据存档、电子成果编制及光盘刻录;(2)收集统计数据计算、整理、汇总分析;(1)专项调查;工作内容包括:(7)评估结论与建议。(6)退水方案及可行性;
(本合同为参考格式,具体以双方签定为准)合同文本成果文件应符合《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的规定。最终成果包括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含图件)。(5)组织专家组对调查统计内容及措施设计、成果、报告书进行评审论证等。(4)综合研究及《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
合同总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服务条款供方在********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方:需方:
服务售后服务及承诺价款支付: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及时办理付款手续;需方责任服务地点:服务期:
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
1、磋商单位应严格按照磋商单位须知前附表中要求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磋商单位承担。一、磋商单位提交文件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
二、响应文件格式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单位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磋商单位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磋商单位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磋商单位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副)本后附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磋商单位全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二、磋商保证金…………………………………………………………(页码)一、磋商函………………………………………………………………(页码)
一、磋商函(格式)………………………………………………………………………………………………………………………………………………………………………………………………………………………………一、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商务、技术文件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磋商单位全称)授权(磋商单位代表姓名)山西博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报价一览表。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4)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磋商单位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磋商单位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E-mail:
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磋商保证金(电汇或保函凭证复印件)
系(磋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磋商单位住址)的(磋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致:山西博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磋商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特此说明。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十一、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日期: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十二、磋商单位企业简况(格式)后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5)公司性质:(4)上级主管部门:(3)成立和注册日期:(2)地址:(1)磋商单位名称:1、名称及其它情况:
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7)职员人数:(6)主要负责人:
一、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商务、技术文件公章:传真号:电话号:授权代表的职务:
货币:人民币/元磋商单位名称:项目包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磋商报价:大写: 元 |
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二、近三年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1 | |||||
2 | |||||
3 | |||||
4 | |||||
5 | |||||
后附证明资料 |
第七部分政策性要求部分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及承诺等三、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和计划等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一、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三、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单位电子公章):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磋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