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矿区范围调整采矿权出让公告
受威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宁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矿区范围调整采矿权(项目编号:M520526202400003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威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威宁县县府路(老武装部)
联系电话:0857-6229276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宁分中心
地址:威宁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A区四楼
联系电话:0857-7139922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矿区范围调整采矿权。
2.采矿许可证号:C5224272011097130117927。
3.矿区位置:威宁县猴场镇腾桥村。
4.地理坐标:东经:104°45′21″~104°45′39″,北纬:26°41′36″~26°41′57″。
5.矿区面积:0.2102km2 。
6.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7.出让期限:10年。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36.31万元,项目无底价。最小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其整数倍。
8.矿山项目生产规模:100万吨/年(该生产规模仅以资源储量规模并结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推荐的生产规模,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依申请确定)。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申请采矿权登记时,应按规定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9.资源储量:本次出让采矿权新增保有资源储量458.47万m3(1266.44万t),勘查工作程度为Ⅱ类勘查。
10.开采标高:+1992m~+1860m
11.拟调整矿区范围: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2954173.143 |
35475722.321 |
2 |
2954199.947 |
35476145.152 |
3 |
2953794.430 |
35476219.144 |
4 |
2953690.840 |
35475703.154 |
矿区面积0.2102km2 |
12.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13.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需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15.按照采矿权“净矿出让”出让管理要求,对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前期投入评估价值1729.51万元、《贵州省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建筑用灰岩地质勘探设计书》编制费1.58万元、《贵州省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矿区建筑用石料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勘探及编制费58万元、《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和《威宁县猴场镇腾达砂石厂净矿出让前涉及的原矿业权及其他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费5.5413万元),共计1794.6313万元,此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
1729.51万元仅为评估价值,具体补偿金额由竞得人与原矿业权人协商为准,协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若在该时限内未协商一致,将以评估价为准。
同时向上述报告(设计书)编制单位支付相应编制费及评估费,凭与原采矿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或付款凭证)及支付相应编制费及评估费凭证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方能按照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规定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领取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需要提交资料、保证金缴纳
(一)竞买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3.已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二)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等其他报名资料(详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威宁分中心出让须知)。
(三)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3.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基本账户转出。
4.竞买保证金存(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银行账号:17710121050000418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作为矿业权出让收益转到税务部门账户,在竞得人需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即竞得价格)中同时扣减。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后需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后将保证金与对应项目绑定,保证金绑定成功后才能上传竞买申请资料。保证金到账、查询、绑定、上传竞买申请资料均需要一定时间,请各意向竞买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公告时间:
2024年8月29日9:00时 至 2024年9月26日17:00
3.挂牌时间:
2024年9月27日9:00时 至 2024年10月16日12:00
4.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及申请登记方式
1.申请人可于申请报名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报名咨询:0857-7139922
系统使用咨询:0857-8317294;0857-8305707
CA办理:华测CA:0857-8316572;贵州CA:0857-8319852
2.竞买资格确认,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竞买资格确认截止时间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竞价)。
3.报价(竞价)方式
本次挂牌实行网上报价(竞价),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参与网上报价(竞价)。网上报价(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须高于上次报价一个以上(或整数倍)增价幅度。
(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
1.申请登记报名、保证金缴纳、绑定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的起止时间:
2024年8月29日9:00时 至 2024年10月14日16:00
2.竞买资格确认起止时间:
2024年8月29日9:00时 至 2024年10月14日17:00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1.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竞价方法:详见出让资料)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竞买人参加或无有效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报价期间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竞买人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挂牌期限届满,转入5分钟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有有效报价的,以最终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成交。
3.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无报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或交易报名成功后,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公告相关内容无异议,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矿产资源开采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不可抗力的影响。
(三)矿业权实行出让合同管理,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机关在《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竞得人在本区块范围内进行勘查、开发活动,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的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由出让人作出重新组织出让决定后,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2.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公告、挂牌期间可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经出让人研究后,决定交易行为继续、中止或终止。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事项
(一)出现以下情况,交易中心可以终止挂牌程序,重新组织报价(竞价),或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挂牌:
1.交易中心网络或系统出现异常;
2.有可能影响挂牌成交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况;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1.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2.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终止:
1.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2.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交易。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买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事实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五)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的竞买申请。
(七)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八)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请认真阅读《竞买须知》等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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