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轨道交通消防器材类物资采购项目A23Q2-025(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轨道交通消防器材类物资采购项目A23Q2-025(第二次)补遗通知(二)
(招标编号:0611-2300020517A)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轨道交通消防器材类物资采购项目A23Q2-025(第二次)补遗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作以下修改:
原文 | 修改为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3 投标人具有重庆市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 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3 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应提供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 |
3.4 近三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须具有1个及以上的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电子商务相关采购项目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销售数据(合同原件备查及销售订单截图)。 | 3.4 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须具有1个及以上的电子商务相关采购项目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销售数据(合同原件备查及销售订单截图)。 | ||
3.5 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 3.5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ICP备案证明资料,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3 投标人具有重庆市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注:提供现有仓储建设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3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应提供在重庆市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业绩要求 近三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须具有1个及以上的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电子商务相关采购项目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销售数据(合同原件备查及销售订单截图)。 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应能清晰看出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名称、数量、金额等关键信息,关键页应无遮挡,否则不予计算合同金额),及销售订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经使用单位确认的能证明完成合同的相关支持材料: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验收单、付款凭证、结算文件、使用单位对产品使用情况的说明文件。提交上述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③投标人应提供电子商务相关采购项目的货物供货或销售业绩。 | 3.业绩要求 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须具有1个及以上的电子商务相关采购项目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销售数据(合同原件备查及销售订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4.认证证书 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注:须提供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4. 认证证书 投标人的主网站应具有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提供ICP备案证明资料,并在有效期内。前述主网站包括投标人可以合法使用的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为此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或总公司或属同一集团关联公司)的主网站ICP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投标人被授权合法使用该主网站进行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 注:须提供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20分 2.技术方案25分 3.商务部分55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投标总报价30 分 2.技术部分 24 分 3.商务部分 46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 | 日常服务 (1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服务进行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方案,可提供ISO20000系列服务体系认证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主要根据退换货政策、报修、上门服务、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售后维护、问题处理周期、纠纷解决等方面以及其它服务等方案,是否可行、完善、便捷。评审团队根据售后服务方案酌情打分,优秀者得5分,较好者得3分,一般者得1分,较差者得0分。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认证证书复印件。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2、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的经验、能力酌情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投标人设有专项服务电话的,得2分;投标人无专项服务电话的得0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 | 日常服务(1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服务进行评分: ①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方案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②主要根据退换货政策、报修、上门服务、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售后维护、问题处理周期、纠纷解决等方面以及其它服务等方案,是否可行、完善、便捷。评审团队根据售后服务方案酌情打分,优秀者得5分,较好者得3分,一般者得1分,较差者得0分。 ③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的经验、能力酌情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④投标人设有专项服务电话的,得2分;投标人无专项服务电话的得0分。 (提供上述相关服务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系统对接(6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应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队伍和技术实力,并能充分保证服务器和信息的安全性。需要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或授予的评估证书。1)CMMI3级及以上证书、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IEC27001证书、3)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3级或3级以上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2、投标人提供较完善的系统对接方案内容,包含中标后一次性对接方案、后期日常维护方案、系统稳定性保障方案等酌情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 系统对接(6分)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应具有持续稳定的研发队伍和技术实力,并能充分保证服务器和信息的安全性。需要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颁发或授予的评估证书。 1)CMMI2级及以上证书; 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IEC27001证书; 3)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3级或3级以上证书。 以上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 ②投标人提供较完善的系统对接方案内容,包含中标后一次性对接方案、后期日常维护方案、系统稳定性保障方案等酌情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 | 质量保障措施(6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综合对比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A) | 质量保障措施(6分) ①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综合对比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②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③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④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方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 | 账期服务承诺(3分) 以收到有效发票之日起至转账付款的时间为准 承诺两个月得3分;承诺一个月得2分;承诺15天得1分。承诺15天以下的不得分。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 | 账期服务承诺(3分) 以收到有效发票之日起至转账付款的时间为准 承诺两个月得3分;承诺一个月得2分;承诺15天得1分。承诺15天以下的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自有物流体系(7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有自建物流,属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出具的2023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名单内的,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实力排名,排名第一得7分,第二得5分,第三得3分,第四得1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自有物流体系(4分) 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有自建物流,属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出具的2023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名单内的,排名前10名,得4分;排名前11—50名,得3分;有自有物流企业但未在《2023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名单》内,得2分;没有自有物流企业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
当地仓储和分拣能力(7分) 1.对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具有仓储基地面积按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得5分,第二名的得3分,排第三名得1分,排第四名以后的得0.5分。无仓储基地的不加分。 说明:仓储基地面积以房屋商权面积或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提供自建仓库不动产权证扫描件或租赁仓库的不动产权证扫描件、租赁合同扫描件。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2.自动化分拣流水线: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仓储基地有自动化分拣流水线的,得2分。 (提供自动化分拣流水线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当地仓储和分拣能力(4分) 1、对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具有仓储基地面积按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名,排第一名的得3分,第二名的得2分,排第三名得1分,排第四名及以下无仓储基地的不得分。 说明:仓储基地面积以房屋商权面积或租赁合同面积为准。 (提供自建仓库不动产权证扫描件或租赁仓库的不动产权证扫描件、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2、自动化分拣流水线: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仓储基地有自动化分拣流水线的,得1分。 ( 提供自动化分拣流水线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本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
当地物流配送能力(7分) 物流配送站点: 1、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得2分; 2、对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具有的物流配送站点的数量按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名,排第一名得5分,排第二名得3分,排第三名得1分,排第四名及以后的得0.5分,无物流配送站点不加分。 (提供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当地物流配送能力(4分) 物流配送站点: 1、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得1分; 2、对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具有的物流配送站点的数量按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名,排第一名得3分,排第二名得2分,排第三名得1分,排第四名及以后的和无物流配送站点不得分。 (提供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 | 业绩(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上,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国央企客户数量进行评分:25家以上得9分,24-20家得6分,19-11家得3分,10-1家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工业品类或包含工业品类的全品类有效合同,与国央企所属分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不算做有效合同,集团级物资公司、电商公司除外。 (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B) | 业绩(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上,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国央企客户数量进行评分:25家以上得9分,24-20家得6分,19-11家得3分,10-1家得1分。 注:国央企所属分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不算做有效合同,集团级物资公司、电商公司除外。 (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若为投标人关联关系公司,还需提供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投标人有关联关系公司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 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C) | 投标总报价(20分) 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P1的得报价评分满分2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P1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 F=20-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 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C) | 投标总报价(30分) 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P1的得报价评分满分3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P1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 F=30- |
本项目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均调整为1万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 17日 10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4年4 月 17日10时 00 分至 2024 年4月 17日 10时 3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以上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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