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串联质谱分析系统等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02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飞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串联质谱分析系统等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02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长沙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长沙市第一医院)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 90%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或维保问题支付余款 10%。(所有付款流程见票后按买方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长沙飞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9635938293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保证满足招标文件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产品,确保院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设备验收时间为准),且为最新机型,否则院方可不予验收。制造商负责安装、调试、技术协助。负责操作及维修人员培训,列出培训计划,提供使用和维修中文手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我方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过程中造成损坏或损伤,由我司承担相关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负责修复或更换。 2、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全免费保修5年,我方承诺中标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在设备验收时出具加盖原厂公章的售后协议或合同;终身维修;提供设备主要配件(如导联线等)分项报价;质保期内软件全免费升级且保证设备95%的开机率。 3、用户所购仪器享受制造商提供的优质维修服务;可拨打400-8535-420客服电话, 或扫机身二维码进行报修。在接报时刻起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检测维修,排除故障。如遇维修时间≥3天,提供备用机。如需更换故障配件(保险期内、外)的,零配件供应1周内供应,并提供完善的售后维修及保障,定期巡检,每年≥4次。 4、制造商负责设备与医院PACS信息系统的接口,接口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投标总价中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我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所有参数均真实可靠,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彩页、第三方检测机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 3、我单位在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查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保证按期供货和保证设备从验收合格后至质保期满正常运行,符合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如我单位怠于履行售后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实施,相应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5、我单位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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