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础设施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JLNAYS-G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屋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红河、文山。
2.2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现行的国家、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2.4 其他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1 |
标段一 |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投1个或2个或3个标段,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1个标段。本项目采取先评先中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顺序为标段一至标段三的顺序进行,按照上述所列评审顺序,已在前序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仍可参与后序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后序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依次递补确定。 |
2 |
标段二 |
|
3 |
标段三 |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修缮、厨房、餐厅改造以及部分场平硬化和零星修缮工程。
2、招标规模: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标段一建设投资2124254.02元,标段二建设投资2888134.64元,标段三建设投资2641733.43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其他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基本开户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须有可识别的二维码,识别信息需与供应商提供材料信息一致,如审计报告无可识别二维码,需提供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书面申明并加盖公章)。
6、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48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已固化的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7、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8、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专家审查)。
9、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在参加军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各投标人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功登记备案的截图。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其他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基本开户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须有可识别的二维码,识别信息需与供应商提供材料信息一致,如审计报告无可识别二维码,需提供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书面申明并加盖公章)。
6、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2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已固化的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7、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8、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专家审查)。
9、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在参加军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各投标人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功登记备案的截图。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其他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基本开户行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须有可识别的二维码,识别信息需与供应商提供材料信息一致,如审计报告无可识别二维码,需提供审计报告真实完整的书面申明并加盖公章)。
6、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84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已固化的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7、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8、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专家审查)。
9、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在参加军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各投标人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功登记备案的截图。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7日08时00分至2024年3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红河州)切换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hh),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地区(红河州)切换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红河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其他要求: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hh,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3)本项目采用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进行解密。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1小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示来延长解密时间。
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4)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
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10-86483801,QQ:400961899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某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云南省红河州 |
地 址: |
云南省红河州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401-404号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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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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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董老师、杨老师 |
联 系 人: |
李艳鸿、王涛、张博皓、王华萍、张汉光、仇永胜、李杰、张志磊 |
电 话: |
19533178371、17787686977 |
电 话: |
0871-63819068 |
传 真: |
/ |
传 真: |
0871-63107005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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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ynzzhw04@vip.163.com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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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www.ynzzhw.cn/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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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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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2502025019200136802 |
行政监督单位:某部(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 督 电 话:18988254687、1898825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