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17年以来上级专项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服务采购(二期)采购公告
金额
51.31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0/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dqd-zb2020-63
预算金额51.31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求鑫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云15708556432
标书截止时间2020/08/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1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17年以来上级专项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服务采购(二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省凯里市盛世荣华4栋9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8-10 17: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2017年以来上级专项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服务采购(二期)
  • 项目编号: CDQD-ZB2020-63
  •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 项目序列号: CDQD-ZB2020-63
  • 采购主要内容: 2017年以来上级专项资金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服务采购(二期)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513,139.2(元)
  • 最高限价:513,139.2(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投标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3)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报名材料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备案。
  • 特殊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0-08-06 09:00:00 2020-08-10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盛世荣华4栋906室
  • 方式: 现场获取
  • 售价: 10,0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8-06 09:00:00至2020-08-10 17: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支票或电汇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 开户单位名称: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城东支行
  • 开户账号:52050166493600000028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2020-08-10 17:00:00(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盛世荣华4栋906室
  • 五、开启

  • 时间: 2020-08-11 10:00:00
  • 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盛世荣华4栋906室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财库〔2011〕181号文、黔财采〔2014〕15号文、黔财采〔2017〕6号文、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印发“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执行。
  • PPP项目: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自行踏勘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剑河县自然资源局
  • 项目联系人:李求鑫
  • 地 址:剑河县
  • 联系方式:15121419862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陈云
  • 地 址:贵州省凯里市盛世荣华4栋906室
  • 联系方式:15708556432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陈云
  • 电 话:15708556432
  •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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