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合同标的: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重建地(安置小区)环卫保洁
2.2合同金额:¥2997792.00(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玖万柒仟柒佰玖拾贰元整)
2.3结算方式:费用以季付的形式按季结算,乙方于每季下月提交上季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转帐支付上季度清扫服务承包费用。 (遇节假日顺延)
2.4支付方式:采用转账支付
2.5金额明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三年合计¥8993376.00,每年单价¥2997792.00,每季度支付¥749448.00元。
3.3.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位置
3.3.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
3.3.3服务范围:中华岭重建地、湘江重建地、桑梓社区、七峰重建地、张家瓦屋重建地、星月小区、银星村、驾校重建地,8个重建地区域内的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以及垃圾箱、果壳箱、公交站台、各类立杆设施、绿化带等公益设施的清洗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和垃圾中转站(公厕)保洁和管理维护。
3.3.4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的方式进行承包。
5.2.1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泄水孔等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2、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3、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4、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清扫垃圾,随扫随清,严禁往泄水井、绿化带、扫倒垃圾,保持泄水口通畅。
5、果皮箱、垃圾桶日常保洁做到:及时清掏、巡回保洁、不满不冒、表面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每周定期消毒、清刷,确保箱体干净整洁。
6、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5.2.2垃圾站维护质量标准要求
1、垃圾站的爬梯、灯具、电控箱等起吊、抽水设备等必须完好,保证垃圾站的正常使用。
2、垃圾站有标志牌、指示牌和编号牌,有统一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单位监督电话等标志。
3、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
4、 因垃圾站主体结构损坏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停用时,应摆放停用指示牌,并采取临时性措施解决垃圾收集。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确保24小时内能使用,如遇大型维修,所需时间较长,需调派车辆装运垃圾(维修费、转运费在500元以上,按实际情况报甲方,一事一议)。
6、每年保养2次,对房屋和设备做好维修安全保养记录。
7、集装箱表面干净,无浮污物、悬挂物。箱满后盖严扣好门钩不得有污物及挂特。
8、垃圾站的铁制件、垃圾箱等无变形,无锈蚀。
9、垃圾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10、垃圾站内严禁捡废品人员进入。
11、垃圾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床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
12、垃圾站及垃圾站外管理范围内卫生整洁。
5.2.3公共卫生间维护质量标准要求
1、保证公共卫生间的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2、设置统一的标志牌、指示牌、编号牌、管理制度及监督电话。
3、工具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不准堆放杂物。
4、 因公共卫生间主体结构损坏或管道堵塞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有停用公示牌,并采取设置活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措施解决群众用厕,公共厕所有条件应设有残疾人通道、盲道及残疾人专用间和紧急报警装置。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需在24小时内修复,保证公共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6、公共卫生间实行巡回保洁,一小时巡回保洁一次。
7、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拖把池、挂衣钩、标志灯具等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清洁卫生。无积尿、无积水、无结冰、无杂物。
8、保持公共卫生间周围三米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9、公共卫生间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蛛网、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10、清扫保洁时设置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设置防滑标志,文字清晰。
11、定期喷洒灭蚊、灭蝇药及按季节投放鼠药;按时喷洒除臭药剂,做到厕内无臭、异味。
5.2.4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由采购人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1.2负责督查乙方按要求保质保量做好区域内的环卫保洁服务工作;
6.1.3负责乙方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按照环卫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6.2.2不得将本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6.2.3本服务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6.2.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7.4、甲方违反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致使乙方的服务无法提供或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服务责任。
7.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7.6、乙方拒绝履行服务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工作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开展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7.7、对甲方提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服务,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并不担负任何责任
7.8、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其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1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1.2履约期间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