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红色教育服务 项目采购




采购人: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2023年6月2日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采购人名称)就 红色教育服务 项目组织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数量单位备注
1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红色教育服务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组织175名左右党员干部前往龙州相关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的服务,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车辆运输采购人干部职工出发和返回,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红色教育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标准要求如下: (1)每次活动时间为两日一晚,含往返。 (2)每次提供 1 名带班老师服务:经过红色培训课程,有3年以上带班经验的从业事带班老师。 (3)提供采购人安排参与教育活动的干部职工以下红色景点门票:胡志明展馆、法国驻龙州领事馆旧址、小连城。 (4)每次提供 1 名讲解员提供红色培训讲解服务:主要在龙州起义纪念馆、红八军军部旧址提供讲解。 (5)提供鲜花、横幅:每人1枝菊花、每次提供横幅1条(8米内)。 (6)负责参与活动人员的往返交通运输:要求投入运输的车辆的车龄为3-5年,8成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随车配备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驾驶员身心健康。 (7)提供用餐服务:负责提供活动期间的一日三餐,要求中餐、晚餐确保四荤四素一汤,早餐有粥、粉、面、鸡蛋等可供选择,确保饮食达到卫生安全标准。 (8)为参与活动人员提供住宿:原则上住标准双人间,领导人员住单间,住宿酒店的设施设备达到四星酒店标准,且卫生安全有保障。 (9)为参与活动人员提供意外保险(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元/人,附加团体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2万元/人),若出现意外人身损害事故需积极协助索赔相关工作。 (10)提供矿泉水:为参与活动的人员每天提供2瓶550毫升的矿泉水。1
备注:1.货物类的规格型号需要具体详细,如:材质、尺寸、性能参数、技术指标等; 2.服务类须对具体要求细化,如:人数、时间、服务期、服务效果、服务成果等; 3.工程类需要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具有由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 具有教育咨询服务范围
(三)其他要求: 具有票务代理服务范围
三、询价文件要求
(一)资格证明文件内容(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各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四章,加盖公章);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交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四章,加盖公章);
3.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装订及密封要求:
报价文件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密封后须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投标,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四、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询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5点00分,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综合楼1519室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6月5日15:00,在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邕武校区综合楼1519室 评标,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评标方式和评标结果
(一)采购人对响应人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综合评估技术和商务部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询价文件的,且报价合理的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在报价(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资格、商务及技术性审查均满足的情况下,综合评估排名第一名的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名的响应人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二)采购人在开标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过程中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顺序,确定中标侯选人。
(三)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七、公告发布
本项目询价公告和成交公示在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官网 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全称):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71-3393443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2023年6月2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人名 称: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地 址: 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9号
2采购项目名称红色教育服务
3资金来源部门年度预算
4预算金额119000元(1年总预算)
5预算人数约175人左右
6采购方式询价
7服务期限/供货周期1年
8质量要求按询价公告要求提供各项服务
9联合体□ 接受; R 不接受
10响应人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询价文件公布时间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11分包R不允许;□允许
12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询价响应文件份数2 份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红色教育活动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红色教育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数 量单 价 (元)总 价 (元)
1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红色教育服务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组织175名左右党员干部前往龙州相关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教育的服务,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车辆运输采购人干部职工出发和返回,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红色教育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标准要求如下: (1)每次活动时间为两日一晚,含往返。 (2)每次提供 1 名带班老师服务:经过红色培训课程,有3年以上带班经验的从业事带班老师。 (3)提供采购人安排参与教育活动的干部职工以下红色景点门票:胡志明展馆、法国驻龙州领事馆旧址、小连城。 (4)每次提供 1 名讲解员提供红色培训讲解服务:主要在龙州起义纪念馆、红八军军部旧址提供讲解。 (5)提供鲜花、横幅:每人1枝菊花、每次提供横幅1条(8米内)。 (6)负责参与活动人员的往返交通运输:要求投入运输的车辆的车龄为3-5年,8成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随车配备具有驾驶资质的驾驶员,驾驶员身心健康。 (7)提供用餐服务:负责提供活动期间的一日三餐,要求中餐、晚餐确保四荤四素一汤,早餐有粥、粉、面、鸡蛋等可供选择,确保饮食达到卫生安全标准。 (8)为参与活动人员提供住宿:原则上住标准双人间,领导人员住单间,住宿酒店的设施设备达到四星酒店标准,且卫生安全有保障。 (9)为参与活动人员提供意外保险(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万元/人,附加团体短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2万元/人),若出现意外人身损害事故需积极协助索赔相关工作。 (10)提供矿泉水:为参与活动的人员每天提供2瓶550毫升的矿泉水。170人元/人
详见报价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上述价格、费用包含带班老师服务、红色景点门票、红色培训讲解服务、鲜花、横幅、往返交通运输费用、用餐、住宿、饮用水及购买游客责任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行程确认件》;双方确定红色教育行程后应于《行程确认件》上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以下简称签字盖章)。乙方根据《行程确认件》上确认的活动行程规划,提供相关服务。
2.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合同;
3.其他约定:
第四条 《行程确认件》订立
1.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乙方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行程确认件》,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行程确认件》应明确以下内容:出行日期、活动参与人数、名单、费用等。
第五条 《行程确认件》变更
1.《行程确认件》一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2.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对确认的事项作出任何变更的,均须经协商一致后,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进行书面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3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因客观情况无法进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工作人员的往来信息可作为有效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 双方联系人
(一)本合同期间,甲方指定 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指定 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一方变更本合同联系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活动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红色教育活动费用标准为 元/人,该项费用包含带班老师服务、红色景点门票、红色培训讲解服务、鲜花、横幅、车辆、用餐、住宿、饮用水、及游客责任保险、税金等全部费用。
(二)甲方在合同期内开展红色教育活动,由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确认件》按照参加活动人数据实结算活动服务费用。
(三)增值税率为6%,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四)1.活动服务结束后,乙方应按照当期《行程确认件》双方确认的金额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将活动费用支付至本合同留下的乙方账户中。
2.以上费用的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以上费用应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从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付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足额转账至乙方的银行账户内。若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指定付款单位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甲方除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付款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发票单位名称: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2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六)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
3. 甲方应确保交由乙方的所有参与人员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因资料不齐全、信用记录不良或者不真实造成不能办理交通票据等,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共同解决活动行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服务安排予以必要协助。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活动项目内容提供服务和为参与人员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辅助服务者;
3.乙方应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 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不低于服务中发生的成本;
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活动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风险防范
1.甲方和乙方均应保证人员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学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2.乙方服务过程中,参加红色教育活动人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属于甲方或乙方其中一方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如属于双方责任的,甲方和乙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后5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双方应协助受损害人索赔。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所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计算;乙方违约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的,应自付款截止日之次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如下情形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服务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
(2)未对乙方完成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以参与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等理由拒绝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3.乙方未能在当地解决红色教育活动人员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期服务费用的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引起诉讼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公告费、复印费、申请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用、协助执行悬赏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在活动期间任意更改活动路线。
3.甲方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乙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的。
2.乙方违反保密约定,造成甲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 3 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本合同中,对于甲乙双方依法依约单方解除合同或因其他违约情形,需向对方履行通知义务的,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有权使用对方于本合同对方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按照对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选择其一向甲方以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成功即视为送达(即视为对方已知晓通知内容);若一方选择按照对方于本合同留下的地址,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履行通知义务时,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对方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即视为对方已知晓通知内容)。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未纸质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处所:
甲方确认的送达处所: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的送达处所:
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三)若任何一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不准确、不完整,或指定的联系人未能或无法签收,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另一方的通知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含)视为送达之日。
(四)双方上述送达处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从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甲乙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五)其他约定: \
第十九条 廉政条款
(一)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严禁甲方工作人员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五)严禁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 (含家属、子女)行贿或赠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六)严禁乙方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七)严禁乙方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以考察名义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免费旅游。
(八)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性行为,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违反方承担另一方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接受有关处理后仍要接受法律制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响应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询价活动。代理人在询价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活动的,不提供授权书。
二、报价表
(以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数 量单 价 (元)总 价 (元)
1广西交通技师学院红色教育服务项目
2
详见报价表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

三、服务承诺书
(由响应人以项目实际情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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