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336 | 项目名称 |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336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一标段(301+302+306)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一标段(301+302+306)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出资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引江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建设资金由本工程各投资方按既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
2.1.2建设规模: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长度约39.6千米。从如皋段接出,沿农田及村道向东北方向,在隆吉线位置穿越G204, 并沿204国道向北至海安东台界。敷设DN2000管道长度约4.8千米,DN1800管道长度约34.8千米。
2.1.3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为海安段给水管道工程301+302+306, 管线全长总计约为14.30km:
(1)301段为如皋海安界至南海大道段,管线全长约3.1km,管径为DN20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2)302-A段为南海大道至通微路段,管线全长约1.7km,管径为DN20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3)302-B段为通微路段至百川路段,管线全长约5.7km,管径为DN18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4)306段为白甸连接线分水点至海安东台界段,管线全长约3.8km,管径为DN1800单管,管线工程埋管段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顶管段、过障碍等部分特殊管段管材采用钢管。
实施内容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按一标段、三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若在定标环节,某个单位同时入围一个或多个标段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如果其在前一标段定标后确定为中标人的,则其不再参与下一标段的定标。
2.1.4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10051万元;
2.1.5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7日到2026年09月0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7其他: / 。
2.2招标范围:南通东台管道联网供水(海安段)工程施工施工图纸所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给水管道、管件、阀门、顶管、阀门井、沉井及相关施工措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管径1.6m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km及以上的给水开槽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如有),业绩证明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的,若没有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所提供业绩(开槽施工)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管径、长度等指标。
3.3.2 自2022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3.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10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d、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3.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5.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场投标。
3.5.4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
3.7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01月0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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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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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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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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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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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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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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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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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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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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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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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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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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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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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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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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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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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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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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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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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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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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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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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 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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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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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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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1 分 施工组织设计(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16 分(其中答辩占2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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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本项目三个标段的系数按标段分别抽取。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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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81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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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6分) 注:①如同时投多个标段的,应按各标段分别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按标段分别出题。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中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篇幅(如有A3篇幅以两张A4篇幅折算,以此类推),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1页),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上表第8项注:1、因投标系统只能采用远程不见面系统开标,考虑到本项目施工的特殊性,拟采用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2、请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打印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于2025年01月02日09时00分前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多功能室(南通市海安市镇南路399号)参与签到及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分别对所投标段进行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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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满分2分) |
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管径1.6m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km及以上的给水开槽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得1分;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管径1.8m及以上且累计长度1km及以上的给水开槽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如有),业绩证明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的,若没有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所提供业绩(开槽施工)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管径、长度等指标。 注:1.如提供的工程业绩与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为同一项目,该业绩可得分。 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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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满分1分) |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计算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时,招标文件除可以选择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以外,也可以选择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作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3)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5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5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徐燕 相关负责人为: 吉林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隆政街道隆安北路56号
邮 编:226600 邮 编: 226600
联系人:吉林伟 联系人:刘晓云
电 话:0513-88826955 电 话:0513-8880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一标段.zip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二维码.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