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司法局2023年度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MMHN001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巢湖市司法局2023年度智慧矫正中心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现针对少数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疑问作出如下回复:
1、质疑事项:货物需求清单中的部分产品参数,经调研,能完全满足且能与现有省平台兼容的的原厂制造商只有一家,此类具有唯一性指向的参数如下:
(1)人脸抓拍比对设备:★5.支持人脸侦测功能,可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当检测到人脸后,可联动抓拍人脸图片、录像及给出报警提示;
★6. 环境照度不低于 100lx 时,人脸抓拍率不低于 99%。
(2)人脸抓拍比对分析终端:★7.100 万人脸库以脸搜脸检索响应速度不超过5秒,以脸搜脸首位命中率不低于95%,以脸搜脸前 10位命中率不低于99%。
(3)▲自助矫正终端(立式):自助矫正终端中内嵌“自助矫正管理系统”,实现对报到登记、日常报告、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公益活动等信息的自动录入,请销假、执行地变更等申请的自助办理及云端查询、自助学习等功能(响应文件中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4)自助矫正终端(桌面式):自助矫正终端中内嵌“自助矫正管理系统”,与安徽省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对接,可实现人脸、指纹、声纹信息采集。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自助入矫报到,日常签到(公益活动、教育学习、销假签到)、自助查询、自助办理(日常矫正情况报告、执行地变更等)。报到登记:支持社区矫正对象通过采集社区矫正对象身份证、人脸、指纹、声纹信息进行首次报到;(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5)执法记录仪:12.音视频图像可与安徽省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响应文件中提供功能证明截图)。
事实依据:经充分调研,以上产品参数能完全满足且能与现有省平台兼容对接的产品制造商只有南京慧智灵杰一家,以上设置的参数具有唯一性指向,明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答复: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技术参数要求根据司法部《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规范》中的要求定制,是基于采购人业务对于性能、功能及扩展性的实际需求出发所提出,供应商可提供满足或优于参数要求的产品进行投标。经前期市场调研,浙江图讯、南京铭都、云南建功星等制造商均可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因此并不具有唯一性。
2、质疑事项:货物需求清单中的自助矫正终端(立式)、自助学习终端、自助矫正终端(桌面式)、自助矫正终端(平板式)等产品,要求提供《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社区矫正智能面部识别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要求不合理,明显违反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分办法设置导则规范,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
事实依据:由于软件著作权自身具备知识产权的唯一性、专利性的特性,政府采购项目中不应要求所投产品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要素,造成具有明显供应商指向性的倾向,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答复:
5 |
▲自助矫正终端(立式) |
注:所投产品须具有《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社区矫正智能面部识别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6 |
自助学习终端 |
注:所投产品须具有《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社区矫正智能面部识别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7 |
自助矫正终端(桌面式) |
注:所投产品须具有《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社区矫正智能面部识别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8 |
▲自助矫正终端(平板式) |
注:所投产品须具有《社区矫正衔接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社区矫正智能面部识别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修改为:
5 |
▲自助矫正终端(立式) |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区矫正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为实现社区矫正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所投产品须能衔接安徽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 |
自助学习终端 |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区矫正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为实现社区矫正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所投产品须能衔接安徽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 |
自助矫正终端(桌面式) |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区矫正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为实现社区矫正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所投产品须能衔接安徽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8 |
▲自助矫正终端(平板式) |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社区矫正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为实现社区矫正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所投产品须能衔接安徽省司法厅社区矫正智能管理平台(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3、质疑事项:关于货物需求清单中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复: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必要的检测报告主要是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确保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提供检测报告是司法部《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附件《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中明确要求的,本项要求的检测报告是合同签订后供货时提供,检测报告中功能满足需求即可。投标时,供应商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做相关响应即可。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具体原因详见磋商公告。
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5日,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开启及磋商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6日10时00分;磋商地点为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号开标室[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司法局
地址:合肥市巢湖市环城路148号
联系方式:0551-82391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嘉正国际8号楼一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300309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话:17333255827
附件信息:
巢湖市司法局2023年度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更正公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