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第3包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000011-76-01-0125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解文静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旭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海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000011-76-01-012513
项目名称:海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
预算金额:317.1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7.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3包(海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执法巡查监控工程及系统集成采购)主要内容包括:1.购置移动巡查单兵设备142套及年度设备通讯费。2.升级改造海委执法巡查监控系统。针对现有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增加并改造已有的海委水行政执法业务相关功能模块,满足海委水行政执法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 3.升级改造执法巡查单兵APP。结合现有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执法巡查流程进行再造,功能进行扩充,提高执法巡查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4.系统集成。对海委所属重点区域水行政执法视频监控系统、海委执法巡查监控系统,执法巡查单兵APP、无人机数据等海委水行政执法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地理信息数据、视频监控数据、水行政执法等数据信息,建成流域水行政执法本底数据库,完成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统一登录,并按照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公用,最终形成海委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水行政执法数据信息“一平台”管理、“一张图”展示、“一门户”公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2年度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投标人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款后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系方式:解文静,022-24102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段旭江022-23266688-813,18522892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旭江
电 话: 022-23266688-813,18522892008
海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000011-76-01-012513
项目名称:海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
预算金额:317.1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7.1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3包(海委水政监察基础设施建设(三期)执法巡查监控工程及系统集成采购)主要内容包括:1.购置移动巡查单兵设备142套及年度设备通讯费。2.升级改造海委执法巡查监控系统。针对现有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增加并改造已有的海委水行政执法业务相关功能模块,满足海委水行政执法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 3.升级改造执法巡查单兵APP。结合现有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执法巡查流程进行再造,功能进行扩充,提高执法巡查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4.系统集成。对海委所属重点区域水行政执法视频监控系统、海委执法巡查监控系统,执法巡查单兵APP、无人机数据等海委水行政执法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地理信息数据、视频监控数据、水行政执法等数据信息,建成流域水行政执法本底数据库,完成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统一登录,并按照水利部水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公用,最终形成海委水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水行政执法数据信息“一平台”管理、“一张图”展示、“一门户”公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2年度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3年5月5日10时30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8522892008@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投标人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款后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联系方式:解文静,022-24102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段旭江022-23266688-813,18522892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旭江
电 话: 022-23266688-813,185228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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