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2022年度签署HCFC-141b淘汰项目企业支付核查项目意向征询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展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工作,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承担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2022年度签署HCFC-141b淘汰项目企业支付核查任务。本咨询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签署的12家淘汰项目企业的淘汰进度、赠款使用、财务管理、设备销毁、原材料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本项目预计2024年5月开始执行,整个执行时间预计1.5年,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144人天。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详见工作大纲):
1.至少5年的企业财务核查经验并有成功完成类似项目财务核查报告任务的经验;
2.近5年具有类似根据情况制定核查计划的经验,且具有能胜任的团队成员和技术专家参与工作;
3.近5年承担过类似的核查任务。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一处 邹女士
电话:010-822689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zou.yutian@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5月3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采购法务室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4月19日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展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淘汰工作,本项目拟选择一家单位承担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2022年度签署HCFC-141b淘汰项目企业支付核查任务。本咨询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签署的12家淘汰项目企业的淘汰进度、赠款使用、财务管理、设备销毁、原材料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本项目预计2024年5月开始执行,整个执行时间预计1.5年,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不少于144人天。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如下资质(详见工作大纲):
1.至少5年的企业财务核查经验并有成功完成类似项目财务核查报告任务的经验;
2.近5年具有类似根据情况制定核查计划的经验,且具有能胜任的团队成员和技术专家参与工作;
3.近5年承担过类似的核查任务。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一处 邹女士
电话:010-822689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传真:010-82200510
电子邮件: zou.yutian@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4年5月3日下午17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采购法务室 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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