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直管城市独柱墩桥梁加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市直管城市独柱墩桥梁加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直管城市独柱墩桥梁加固项目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市直管城市独柱墩桥梁加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市直管城市独柱墩桥梁加固项目,本次加固一共 89 联(将左右幅分离桥的联数分别统计则共计 100 联)独柱墩桥梁,本项目需加固的桥梁中一共 有 250 个独柱墩,其中包含固结墩 42 个,非固结墩 208 个,最大单跨为 50 米。具体建设规 模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约 7248.21 万元,建安费约 6213.25 万元(最终 投资金额及建安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工程施工至工程竣 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工程保修以及招标人要求 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实施的工作内容除外)等,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按本工程经招标人确认的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完成从施工图设计阶段开 始的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与初步设计单位工作的衔接(含设计依据资料、成果文件交接、项目计算书等)、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含涉及基坑支护时的 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设计专篇等)、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竣工验收配合服务、所需 的专家评审(如有)、会务、电子报批、配合第三方审查、设计总体管理等,提供现场技术 指导、服务与监督,中标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报建、报批和 备案手续(含电子报批以及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和提供 相关资料)。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加固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和疏导方案设计、后续服务等。
(2)工程施工:包括办理施工许可,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合同工期和质量 要求完成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相关手续办理,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 移交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负责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 限于): (1)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加固工程、附属设施等工程和为完成工程 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各类应急方案与措施等;(2)设备材料采购:主要设备、材料的 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3)工程建设其他内容:①负责办理东莞市及相关规定所要
求的项目前期所有报批报建工作,直至取得工程合法实施所需的各项政府批准文件,并承担 相关费用,招标人只协助相关手续的办理;②按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和备案的施工图纸编制预 算;③施工期间的所有监测、检测(不包括招标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程竣 工验收及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④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的相关手 续;⑤完成招标人要求或本项目合同文件约定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和义务等。
(3)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接受招标人对工程总承包项 目全过程管理),包含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实施进度及有关资料管理归档、负责项目完成后 的资料移交手续。 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 得以项目未在上述列明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招标人保留调整发包 范围的权利,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为 540 日历天,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工期要 求如下:
2.6.1 设计工期: 30 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
①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 2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 配合招标人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②配合服务期: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止。
2.6.2 施工总工期(包含搭建临时设施、放线定位、施工报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510 日历天,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 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推定。)
■其他:(1)中标人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满足总体进度目标的基础上对上述项目进度 要求进行细化(包括出施工图和施工、细化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和节点工期等)和上报招 标人审批,经招标人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包含分期出具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内容及进度计 划等,并按招标人需求进行细化)作为本项目计划工期的补充,也是对中标人工程延误违约 赔偿及考核的依据。(2)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竣 工时间以招标人规定竣工时间为准;施工工期(包括主要关键节点工期)以招标人规定的为 准执行。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建设工 程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符合国家、广东省、东莞市 有关规定,设计深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和备案;施工的质量标准为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
2.8.1 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2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切实强化安全管 控,严格落实起重吊装作业、基坑作业等一切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及安全管理措施等,深入细致排查隐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2 项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 合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 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资格:
3.2.1 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1 允许设计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2允许施工方担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可兼任/□不得兼 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1)需登记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满足 资格要求的信息);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 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
(3)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施 工负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 3.2.3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 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需登记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等满足资格要求的信息);
(2)具有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0 年或以上设计经历,任职单位为投标 人本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并按分工将承担设计 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本单位;
(3)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2.3 施工负责人(即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需登记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包括已登记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满足资格要求的信息);
(2)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 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本单位;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4)无在岗项目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可在本项目中兼任项目负 责人,但须同时符合本公告 3.2.1 项规定的相应资格要求,除此以外,不得在本项目中兼 任其他岗位人员。
注: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作为项目负 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
3.3 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 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 足)
3.3.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以施工资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 有要求)。
3.3.3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 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东莞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 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 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东莞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依法可以应当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3.4 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标的企业不超过 1 家、以施工资质参加投标的企业不超过 1 家,且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 资质均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 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 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③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 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 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 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 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对招标人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⑥投标人统一 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 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6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合法、有效,不 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3.7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 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进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8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投 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 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 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它说明
7.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 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 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电话:0769-22668126 ;
地址:东莞市莞樟路东城段 189 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 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69-22002153、0769-22002157;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六楼。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5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1)单项投 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2)银行电子保函;■(3)保 险电子保单;□(4)其他:/ 。
注意:(1)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应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公布的关于投标保 证金操作的最新规定为准,请投标人自行查实和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最新规定办 理。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到账时 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的关联时间。
(4)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5)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东莞市莞樟路东城段189号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宏伟三路39号联景商业
大厦16层
邮 编: 523000 邮编: 523000
联系人: 卢先生 联系人: 兰天
电 话: 0769-22668126 电 话: 0769-2280199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0769 zzδ05999
电子邮件:gjzxdg@126.com
年川月/0 日
欢迎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重点举报内容:一是强揽项目、围
标串标、恶意竞标;二是强迫交易、堵路阻工、敲诈勒索,干预项目实施;三是徇私舞弊,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四是煽动群众闹事缠访,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五是公共资源交易
领域其它涉黑涉恶问题。举报电话: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扫黑办0769-22002528,东莞市交通
运输局招标监督0769-220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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