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竞价公告
编号:周产202404-1
本单位受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周巷镇振工路49号的一层商铺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租金底价 | 设计用途 | 原合同到期时间 | 竞价保证金 |
1 | 周巷镇振工路49号 | 58.46㎡ | 三年 | 6.5万元/年 | 商业 | 已到期 | 5万元 |
(二)其他说明
1、本标的座东向西,位于临街一层,标的为整体出租。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依法经营,不得经营或加工污染严重的项目或产品。
2、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半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半年的租金在前一次半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4、标的不设优先承租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5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室),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3858329410。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四、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室)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保证金以到账情况为准。保证金接收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账号: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五、看样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5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4年06月26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
七、竞租人须于2024年06月26日上午09:00时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出租人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5267886800。
本次竞价由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63720125。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4年06月07日
第二部分 竞价须知
编号:周产202404-1
本单位受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周巷镇振工路49号的一层商铺进行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租金底价 | 设计用途 | 原合同到期时间 | 竞价保证金 |
1 | 周巷镇振工路49号 | 58.46㎡ | 三年 | 6.5万元/年 | 商业 | 已到期 | 5万元 |
(二)其他说明
1、本标的座东向西,位于临街一层,标的为整体出租。竞租人竞得房屋后应依法经营,不得经营或加工污染严重的项目或产品。
2、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竞租人可现场看样测量,如竞租人实际看样后测量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面积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出租房屋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所租房屋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半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半年的租金在前一次半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4、标的不设优先承租权。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凭证到慈溪元达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慈甬路405号东瑞大厦201室)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保证金以到账情况为准。保证金接收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账号: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注: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4年06月26日上午09:00前(北京时间)到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周巷镇政府大楼一楼116室),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竞价方式:每个竞租人可多轮报价,每一轮竞价至少有一个竞租人参与报价,且此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首轮报价可以是出租底价),直至无人加价,产生的最高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最高报价者有二个及以上时,抽签确定竞得人。
3、若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且报价有效,报价人即为竞得人。
4、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作自动放弃成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竞买现场或事后悔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报价第二高者为竞得人;若第二高者放弃,本标的宣布流标。
6、竞租人相互勾结,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以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其竞租无效,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租金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租金在签订合同前补齐。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公告结束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的;
(4)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5)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要求
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取得成交通知书后七天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第一次半年的租金,以后每半年的租金在前一次半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人。
第一次半年租金价款通过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账户交割,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账号:39505001040014720;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以后每半年的租金直接支付给花墙门村相应账户。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实物交割时间:签订合同之日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应向出租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和水电押金0.1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按期搬离标的经出租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房屋如有人为损坏或有结构性破坏的应修复或赔偿后无息退还),水电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等相关应缴纳的费用后无息退还。
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用途,不得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后,如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竞得人应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力。
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给第三方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竞得人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除、毁损,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2、租赁期间房屋装修由竞得人自理,标的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危险性高的项目或行业(即使有正规的营业执照也不行),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若竞得人的装修影响了建筑物安全,不符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所产生的后果由竞得人负责并无条件恢复原状。
3、标的出租的建筑面积。如竞得人实际测量后的建筑面积与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不符,以本公告上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后不再因实际建筑面积的多少在费用上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4、竞得人对房屋的结构、功能、状况等已明确知悉,并了解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竞得人承诺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用电、用火安全工作和措施等,保证房屋的使用符合环保、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要求,并自觉接受出租人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人无涉。竞得人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妥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会保障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出租人已将水、电接通,可以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如出租人提供的水、电不能满足竞得人的使用要求,应向出租人书面提出扩容要求,经出租人同意后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扩容手续,费用由竞得人自理;租赁期满后,竞得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办妥扩容水电拆除相关事宜,出租人亦不作价补偿。
在承租期间,标的日常消耗的水、电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应及时缴费,不得拖欠。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拆迁等,出租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按实折算后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
若因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未按时腾退等原因造成出租人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合同约定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出租人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竞得人应承担出租人的损失。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的,竞得人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逾期未退还租赁房屋及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的,逾期每日竞得人应按年租金1%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出租人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措施终止竞得人对房屋的租用权。
11、标的物的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范围
1)房屋。出租房屋正常使用出现的渗漏水和内、外墙脱落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但经竞得人改造后由竞得人负责)。
2)水路。水表箱以前的管路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水表箱以后的管路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在承租期间,水表箱由竞得人负责保养。
3)电路。出租人提供的电表箱及以上部分的线路由出租人负责维修,电表箱以后部分线路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维修。在承租期间,出租人提供的电表箱由竞得人负责保养,正常出现的故障由出租人负责维修,但由竞得人原因导致的损坏由竞得人负责维修。
4)谁负责维修、保养,由谁负责费用。
(2)出租人在维修期间,竞得人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如出租人因故不能及时维修时,竞得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直接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求偿。
(3)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每年对租赁物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在租赁期间,竞得人享有标的物的专用权,对标的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标的物以外的由竞得人自行购置的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与出租人无涉。
十、其他
本单位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单位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单位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人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竞价由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63720125。
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2024年06月07日
第三部分 租赁合同
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村振工路49号一层商铺出租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周产202404-1
甲方: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制订
2024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慈溪市周巷镇花墙门股份经济合作社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标的事项:慈溪市花墙门村振工路49号一层商铺出租
标的概况:建筑面积58.46平方米,本标的座东向西,位于临街一层。
第二条 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乙方竞得标的没有违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承租方式、承租期限、承租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承租权取得方式:竞价。
2、承租期限:三年,自2024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止。
3、承租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半年租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半年的租金在前一次半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一次半年的租金汇入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后每半年的租金直接汇入甲方账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详见第二部分竞价须知第九条规定。
第七条 交割、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1、甲方于签订合同之日完成实物交割。
2、履约保证金1万元,水电押金0.1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1)有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约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
(2)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的结算和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按期搬离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房屋如有人为损坏或有结构性破坏的应修复或赔偿后无息退还),水电押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退还。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承租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产生履约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除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外,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次半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房屋租金,超过期限支付房租的,每迟延一天按应付年租金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应付年租金的10%,延迟支付的违约金计算金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继续支付未交纳的房租和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终止乙方对房屋的租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应向乙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成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或者房屋拆迁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按实折算后退还,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签证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经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签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周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