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750-355040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已由江门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江交建工[2021]1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 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以下简称“江鹤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东起江门市区龙湾,与中江高速公路(即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对接,路线向西经圭峰山、莲花山、杜阮至共和,终点与佛开高速公路相接。路线里程18.718km(扣除虚交段)。

2.2 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江门龙湾至共和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共分1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智慧建管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集成管理平台、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子系统模块建设)、智慧工地系统应用集成、数字档案、硬件及网络架设、运营期系统接口开发等。

服务期:自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招标项目竣工验收止,其中项目建设服务期暂定 4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科技企单位且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或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投标人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还需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附录1-4)。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 2021416日至 2021 4 22 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 14:30时~17:3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凭现场报名表回执到招标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

4.2 现场报名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4.3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以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5 6 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分至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堤西路88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邮寄的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具体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内容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门市江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育德街12幢首层

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0750-3918096

传 真:0750-3918096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17号3楼

邮 政 编 码:529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750-3550408

                2021 4 16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资格审查条件.doc附件1: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资格审查条件.doc

附件2: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评标办法.doc附件2: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评标办法.doc

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文件.pdf江鹤高速改扩建工程智慧建管平台技术应用服务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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