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城投集团2022—2024年度小规模工程备选库(二)比选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3/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spt20220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静136159995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市城投集团2022—2024年度小规模工程备选库(二)比选项目

招标公告

福建正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市城投集团2022—2024年度小规模工程备选库(二)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市城投集团2022—2024年度小规模工程备选库(二)比选项目

2、招标编号:FJZSPT2022002

3、招标内容: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服务期限

招标内容

付费标准

付费方式

1

施工单位

(市政工程)

2022—2024年度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下工程

400万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造价以审后预算为准,工程下浮率按12%计取(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12%)+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但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不下浮。若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则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1.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结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后工程造价的100%。

2.30万元以上及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为:

(1)按月拨付,每月25日报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2)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 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且施工单位按存档规范要求将资料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存档后,再支付至审后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缺陷期满且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接收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甲方支付工程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

施工单位

(市政园林)

2022—2024年度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下工程

400万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造价以审后预算为准,工程下浮率按12%计取(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12%)+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但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不下浮,且苗木迁移工程不下浮。若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则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1.景观土建部分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为:

(1)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结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后工程造价的100%。

(2)30万元以上及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按月拨付,每月25日报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且施工单位按存档规范要求将资料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存档后,再支付至审后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缺陷期满且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接收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甲方支付工程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绿化部分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为:

(1)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内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完工验收合格至一年养护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并送相关单位结算审核,且施工单位按存档规范要求将资料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存档后,一次性付清剩下全部工程款。

(2)30万元以上及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按月拨付,每月25日报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60%拨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至合同内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含8%的工程预付款),并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完工验收合格至一年养护期满,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并送相关单位结算审核,且施工单位按存档规范要求将资料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存档后,一次性付清剩下全部工程款。

3.苗木迁移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待苗木迁移完成支付至预算价的50%,经移交有关部门,并送相关单位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剩下全部款项。

3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

2022—2024年度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下工程

400万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造价以审后预算为准,工程下浮率按10%计取(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10%)+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但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不下浮。若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则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1.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结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后工程造价的100%。

2.30万元以上及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为:

(1)按月拨付,每月25日报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2)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且施工单位按存档规范要求将资料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存档后,再支付至审后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缺陷期满且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接收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甲方支付工程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

施工单位

(装修装饰)

2022—2024年度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下工程

400万以下小规模工程施工造价以审后预算为准,工程下浮率按10%计取(发包价=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1-10%)+招标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但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不下浮。若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则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1.3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经结算审核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后工程造价的100%。

2.30万元以上及400万元以下小规模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为:

(1)按月拨付,每月25日报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进度款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

(2)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总工程价款的80%时,暂停付款,预留20%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交工、完工)验收合格并审核结算,且施工单位按存档规范要求将资料移交档案馆和建设单位存档后,再支付至审后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缺陷期满且工程移交有关部门接收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甲方支付工程款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信用评价良好,近年来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法违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4.3.投标人的企业市政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不得低于70分 ,提供信用分截图 。(以2021年第四季度的市政工程信用分为准,无信用分的按该季度的平均分计。)

4.4.依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筑〔2018〕3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属于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且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4.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6.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及项目许可等相应规定要求,签订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提供相应的人员、机械配备清单,须提供承诺函。

4.7.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8.旭源(福建)建设有限公司不得参与我集团小额库招标。

4.9.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包2: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信用评价良好,近年来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法违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4.3.投标人的企业市政及园林绿化季度信用评价得分均不得低于70分 ,提供信用分截图 。(参考市政专业及园林绿化专业的季度信用分,并以2021年第四季度的信用分为准,无信用分的按该季度的平均分计)

4.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受福建省内行政主管部门处分或列入黑名单的,须提供承诺函。

4.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6.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及项目许可等相应规定要求,签订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提供相应的人员、机械配备清单,须提供承诺函。

4.7.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8.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包3: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信用评价良好,近年来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法违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4.3.投标人的企业建筑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不得低于70分 ,提供信用分截图 。(以2021年第四季度的建筑工程信用分为准,无信用分的按该季度的平均分计)

4.4.依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筑〔2018〕3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属于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且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4.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6.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及项目许可等相应规定要求,签订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提供相应的人员、机械配备清单,须提供承诺函。

4.7.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8.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合同包4: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信用评价良好,近年来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违法违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4.3.投标人的企业建筑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不得低于70分 ,提供信用分截图 。(以2021年第四季度的建筑工程信用分为准,无信用分的按该季度的平均分计。)

4.4.依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筑〔2018〕3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属于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且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4.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服务的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4.6.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应满足施工及项目许可等相应规定要求,签订某具体的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提供相应的人员、机械配备清单,须提供承诺函。

4.7.招标人有权拒收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投标单位,提供未曾有过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诉讼、仲裁的承诺函。

4.9.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招标文件下载及网上投标文件:

5.1.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下载招标文件。

5.2.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 3 月7日~2022年 3月 14 日

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到福建正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上午8: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31日上午8:30(北京时间),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 (市政广场南片区D座)。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10、投标须知

10.1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CA到开标现场,未携带CA或携带CA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10.2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文件(U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停电,则由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11、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1.1首次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完成福建CA数字证书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和激活,同时投标人须自主完成诚信库资料的录入,便可参加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活动。

11.2申请CA证书:请投标人访问瑞证通微信公众号(rzt968975)或登入www.ruizhengtong.com,进入CA办理入口,根据流程,在线提交业务申请(客服热线:0591-968975)。

1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库中已审查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221219)。

13、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莆田市东圳东路中海天下21层

联系电话:0594 -2266038

地址:林工

代理机构:福建正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路1971文创园2号楼2层

联 系 人:陈静、蓝玉芳

联系电话:1361599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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