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内镜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9.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cg-2024-10070号
预算金额49.53万元
招标公司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宋老师0717-64871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华宇1592696596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0
公告正文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内镜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ZXCG-2024-10070 号)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内镜中心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95349.20 元,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含:拆除、装饰装修、水电安装、配套医用家具、室外工程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内镜中心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呼吸内镜中心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供 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特殊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 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 委不予采信。(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 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⑤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 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或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 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培训合格证书)原 件复印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 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 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 述考核内容)。
所有人员应提供 2024 年 6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 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 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复印 件,否则评委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注:原资质证明已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请提供建筑企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延期证 明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0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地点:湖北中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半岛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民生商 务大厦 11 楼);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报名登记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 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湖北中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宜昌市半岛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民生 商务大厦 11 楼)。(注:09 时 00 分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湖北中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宜昌市半岛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民生 商务大厦 11 楼)。
七、其他
1.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 25 日历天。
2.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 业”。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6.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 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 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其磋商资料将被拒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宜昌市港窑路 23 号
联 系 人:宋老师
电 话:0717-64871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半岛路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民生商务大厦 11 楼 联 系 人: 李华宇、魏立媛
电 话: 1592696596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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