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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金光盐城浆纤纺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第一期浆纤纺一体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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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甄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金光盐城浆纤纺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第一期浆纤纺一体化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要求,现将 金光盐城浆纤纺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第一期浆纤纺一体化工程项目 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金光盐城浆纤纺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第一期浆纤纺一体化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新滩核心区,滨响大道以南、海乡路以东、维四路以北、海旺路以西围合的地块 建设项目概况: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纤维素纤维生产线,并配套建设 50 万吨 / 年溶解浆,最终产品为原液着色纤维、高白纤维、高强纤维、无纺纤维等差别化纤维素纤维,同时副产元明粉和硫氢化钠溶液。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 )废气 溶解浆生产线废气主要是碱回收炉及石灰窑燃烧产生的烟气,碱回收炉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经“四级静电除尘 + 臭氧脱硝 + 一级湿式静电除尘”处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由单独管道( P1 )经一座 150 米高集束式烟囱排放 。烟尘去除效率为 99.97% NOX 去除效率为 69% ,经处理后 SO2 NOX 、烟尘排放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表 2 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2 标准要求。 石灰窑 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经“五级静电除尘 + 臭氧脱硝”处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后经单独的排气管道( P2 )与碱回收炉同一座 150 米高集束式烟囱排放。 SO2 去除效率为 88% 、烟尘去除效率为 99.98% NOX 去除效率为 83% ,经处理后 SO2 NOX 、烟尘排放能满足《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23728-2019 )要求;硫化氢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2 标准要求。 差别化纤维素纤维装置废气主要为高浓度废气收集系统与低浓度废气收集系统,高浓度气收集系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高浓度的硫化氢和二硫化碳,送入装置配套的废气处理车间内,经“三级碱洗 + 冷凝 + 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部分尾气送至碱回收炉进一步深度处理,其余尾气送至能源中心燃煤锅炉焚烧处理;低浓度气收集系统废气主污染物为低浓度的硫化氢和二硫化碳,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异味影响,采用 150m 的排气烟囱( P3 )进行高空排放。硫化氢和二硫化碳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2 标准要求。 差别化纤维素纤维装置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气与纤维素纤维生产装置高浓度气收集系统废气一同送至废气处理车间处理并回收二硫化碳。纤维厂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及浆厂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气分别经一套“碱喷淋 + 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合并经一座 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CS2 去除效率为 90% H2S 去除效率为 80% NH3 去除效率为 90% ,经处理后 CS2 H2S NH3 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2 标准要求。 溶解浆生产线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备料车间粉尘和制浆车间的恶臭物质。备料车间的扬尘主要产生于木片筛,木片筛位于封闭车间内,产生的扬尘量很小,且基本不会飘散至室外,不会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浆线蒸煮用碱中含有硫化钠,在制浆、碱回收等生产过程会产生 H2S 、甲硫醇、甲硫醚以及二甲二硫醚等恶臭物质。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收集、运输、暂存等设备的密闭性,同时对车间内的环境风也进行收集,进一步避免了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 差别化纤维素纤维装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原液车间、纺练车间、酸站未收集的废气, CS2 储罐区。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CS2 H2S 。项目设计、设备选型时应注重设备的密闭性,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营造防护林带,减少 CS2 H2S 等有害气体的扩散范围;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污水及污泥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氨、硫化氢等臭气,拟建项目针对集水井、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主要产生臭气的池体进行了加盖,污泥脱水机房进行封闭,并进行负压废气收集,减少了无组织废气排放。 2 )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溶解浆生产线产生的废水和差别化纤维素纤维装置产生的废水。 溶解浆生产线各车间(备料车间、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软化水车间)产生的废水、设备维护产生的设备密封水、公辅工程产生的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各股废水经过均匀混合后经过“调节 + 初沉 + 冷却 + 好氧池 + 二沉池 + 气浮 + 砂滤 + 臭氧氧化 + 生物滤池”处理后再经“超滤 + 反渗透”进一步处理后,产生的回用水(约总水量的 63% )达到生产需求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中,剩余部分浓水经“澄清 + 高级氧化 + 生物活性炭”工艺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接管至园区再生水厂,再生水厂处理后 30% 回用于园区企业, 70% 接入生态湿地系统等方式处理后排海。 差别化纤维素纤维装置各股高碱性废水收集缓冲后与收集缓冲后的各股强酸废水分别接入酸析出池酸析处理后,与高硫废水共同经 吹脱 + 气浮 + 沉淀 + 中和调节 + 沉淀池 + 脱钙 + 综合调节 + 沉淀 进行预处理。各股中浓酸性废水经过收集缓冲后与收集混合后的中浓碱性废水共同混合处理后,经 调节 + 沉淀 + 脱钙 + 调节 + 沉淀 预处理。各股冷凝水、脱酸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 1 处理,采用 混凝气浮 + 絮凝沉淀 + 臭氧氧化 + 降温 + 过滤 + 超滤 + 反渗透 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的软水站。浓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共同接入纤维厂 生化 + 深度处理 系统,采用 " 好氧 + 沉淀 +Fenton 氧化 + 吹脱 + 中和调节 + 沉淀 + 砂滤 " 工艺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后接管至园区再生水厂。再生水厂处理后 30% 回用于园区企业, 70% 接入生态湿地系统进一步处理后排海。通过 2 套中水回用系统使得纤维厂废水回用率能够达到 35% 左右。 3 )固废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溶解浆生产线产生的木屑、浆渣、绿泥、石灰渣;差别化纤维素纤维装置产生的废碱纤、离心杂质、废丝束、废丝、废胶块、废毛;废水处理产生的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废气处理产生的碎活性炭;仓储产生的废助剂桶、废胶桶;机修间产生的废机油;照明产生的废灯管;办公生活产生的废电池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废机油、废灯管、废电池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木屑、浆渣、绿泥、石灰渣、废碱纤、离心杂质、废丝束 S 、废丝、废胶块、废毛、废助剂桶、废胶桶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木屑、浆渣、绿泥、石灰渣、废碱纤、离心杂质、废丝束、废丝、废胶块、废毛均送至送能源中心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助剂桶、废胶桶委托厂家回收。物化污泥、生化污泥、碎活性炭均为待鉴别固废,根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置,在完成鉴别工作前按照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4 )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压力筛选机、压榨洗浆机、风机、各类泵、空压机等。针对主要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设隔音门窗、隔声罩、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查阅方式 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 、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 、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 、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 、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邻里中心 联系人:甄先生   邮箱: zhenlijun@app.com.cn    电话: 0515-80361023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11 联系人:毛先生   邮箱: 544917974@qq.com    电话: 025-85699060 附件:公众意见征求稿(点击可下载)公众意见征求稿(点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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