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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标题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23年渠道服务及网运末梢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12-30 15:32:48 | |
是否终止: | 否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23年渠道服务及网运末梢技术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23年渠道服务及网运末梢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T-2022-13870)】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标包一:市本级、海曙、奉化、宁海、镇海、北仑、象山】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 (2)折扣系数(非下浮率):【98.0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合同有效期满,但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次项目中标金额,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延长本合同有效期(最长6个月)。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中标上限合同规模金额,则合同自动结束。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定,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重新招投标。】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12月2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7名。本标包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包二:江北、高新、鄞州、慈溪、余姚、杭州湾】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飞天甬盛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2)折扣系数(非下浮率):【96.80%】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合同有效期满,但采购金额未达到本次项目中标金额,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延长本合同有效期(最长6个月)。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执行订单合计金额达到中标上限合同规模金额,则合同自动结束。每年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评定,合格的单位可续签一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重新招投标。】 (5)评标情况:【本项目2022年12月2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7名。本标包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飞天甬盛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2(根据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即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上述2个标包的任意1-2个进行报名及参与投标,但每家投标人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包。如某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中标多个标包的,则按照投标人自愿选择的优先顺序确定中标标包。投标人未选择标包顺序的,则优先中标排序靠前的一个标包。”经征得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的意向,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选择标包一(实施区域为:市本级、海曙、奉化、宁海、镇海、北仑、象山)为中标标包,故标包二(实施区域为:江北、高新、鄞州、慈溪、余姚、杭州湾)确定综合排名第二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飞天甬盛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人。)】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无 公示期:【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3日,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李妃】 联系方式:【15336696639】 【异议接收邮箱:【wanglf@chinaccs.cn】】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