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424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8/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424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
项目编号 | G32018SH1000273-2 | ||||
项目名称 | 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424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 | ||||
挂牌价格 | -- | 产权类型 | 股权类产权交易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9-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他法人股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指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
其他信息 |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 | |||||
资产描述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 ||||
与转让相关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且不涉及扣除保证金的情形,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交纳形式 | -- | ||||
保证金金额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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