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A1标段十工区柴油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A1标段十工区柴油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1.1项目编号:GG-ZC-20220811-0002
1.2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A1标段十工区柴油采购
1.3材料需求:柴油。
柴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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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计划量 |
控制单价(元/升) |
总价(元) |
0#柴油 |
200000L |
7.66 |
1,532,000 |
采购预算 |
1,5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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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价以供应商实际市场价格为标准,结算方法浮动单价执行。此单价为含税价格。供应商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1.4运输计量方法、计量单位:
(1)数量:0#柴油200,000L。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具体结算数量以采购方检验合格并签认数量为准。
(2)计量单位和方法:以计量核算合理损耗率及加油小票为准?。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下面第1条执行。
①不允许出现损耗,以采购方工地现场收货数量为准。
1.5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供应商组织运输油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费用本合同约定由供应商承担。装车由供应商负责,装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卸车由供应商负责,卸货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途中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6收货人取货验收办法
(1)采购方公司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与供应商联系。施工期间供应商将保证采购方加油车内油料满足施工需要,并随时与采购方负责人保持联系。在卸货期间,发生油料损耗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油管爆裂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交验货物时,供应商应提供所到货物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油品一致。
(2)验收时间:每月随机时间抽查油品质量;
(3)验收方法:抽样送给质监站检验;
①数量验收方式:(1)0#柴油理论计算验收;(2)0#柴油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计重验收。
②数量验收:由双方按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油品等进行核对及验收,以采购方收货地的经技术监督局检定的地磅称重的吨数为准,如与供应商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按国家颁布的计量法规定不超过±3.5‰)之内,按供应商送货单载明数据为准。如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则以采购方或第三方的称重器具称重数量为准,或以双方协商的数量为准。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出具油品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③质量验收:采购方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方检验合格后油品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方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供应商对所供应油品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供应商应在 7 天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油品及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方有权更换供应商。供应商向采购方所供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地以新版本的国家质量标准为本合同的执行标准。在国家没有颁布新标准之前,现执行国家标准:GB/T22030-2008、GB19147-2009、GB 19147-2013。
(4)验收标准:符合国五标准;
(5)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采购方指定人员;
(6)采购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供应商交付的油品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接到采购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采购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采购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采购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否则,检验费及相关费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如发生争议,由采购方施工所在地权威检验机构按国家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对油品进行检验。
1.7费用的支付:支付前供货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收货后进行网银支付。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竞价)
3.采购预算:采购价格总预算为1532000元(大写:壹佰伍拾叁万贰仟元整)(含税金)。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4.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2须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时间止)。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4.5与需求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8月11日9时00分至2022年8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一次竞价
6.2竞价时间:2022年8月14日10时00分至2022年8月14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睿采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要求。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联 系 人:李传勇
电 话:18846827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