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810677169135
三、 采购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OA管理平台升级及移动办公平台建设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OA管理平台升级及移动办公平台建设项目 | 1 | 290000 | 项 | OA管理平台升级及移动办公平台建设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苍南县人民检察院OA管理平台升级及移动办公平台建设,原OA已经由浙江怡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为了平台版本的平缓过度及配合市院的接口联动,现进行第二期平台升级并转移到移动端平台建设仍由浙江怡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怡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金鳞花苑二幢七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林原木 | 高级工程师 | 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
吴克飞 | 审计师 | 苍南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庄财康 | 高级经济师 | 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们根据项目概况,结合处理中心实际情况,经集体讨论,一致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87858509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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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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