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红旗路(人民东路至纬十二路)人行道品质提升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改造起点位于红旗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红旗路与规划农四路交叉口,全长约 1.3km,现状人行道标准段宽 3.5m,路侧绿化带不纳入本次设计。改造内容主要为人行路面品质提升:人行道、侧平石、锁边石更换为麻石材质;道路附属设施提升:既有井盖调整为隐形井盖;景观提升:现状围墙处理(采用市政色涂装)(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相关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按最新一期刊《长沙建设造价》颁布的材料价格及市场调查价计取。
报价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最新的规定、文件及通知。
3.材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具体要求
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50日历天。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样品送至采购人,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才能投入使用;设备采购,需提供厂家相关资料,经采购人许可后才能采购。
1.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当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全权承担。
1.5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1.6保护原有可用设备设施,施工完毕恢复原设施。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2.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2.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2.6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7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3.项目人员要求
3.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5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质量保证
1.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3质保期:两年。质量保修: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保修内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一次性支付完毕,该笔费用包含在预付款比例内,预付款比例为10%。工程款支付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未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的项目,付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剩余30%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一年内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2.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2.5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工程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时到位责任,工程款支付最终以区财政审批支付的进度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因此停工和索赔。
3.工程变更
3.1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芙蓉区财评中心审核。
3.2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4.工程竣工结算
4.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2具体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7.其他相关说明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交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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