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
乙方: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2]B[GK]2018009-1的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920000 | 1920000 | 无 | 依据《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2452-2008》及《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7119-2006》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及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最终通过福建省水利厅验收 | ||||||
合计: | 19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贰万元整(¥19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达标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参照以下技术规范文件: (1)《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2)《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建城[1997]45号) (3)《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 (4)《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5)《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2014) (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16)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21-2002) 5.2具体工作内容: 5.2.1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技术指导、申报材料汇编 (1)指导莆田市城厢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2)讲解《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内容,按照《标准》内容,对相关部门进行任务分解;(3)针对《标准》中涉及指标逐条进行情况摸底、对接各部门收集相关文件及数据;(4)指导重难点工作及不完善工作的开展;(5)按照《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5分以上,汇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6)协助甲方通过省节水办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评估。 5.2.2节水载体建设 依据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关于节水载体建设的相关内容要求,结合城厢区现有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情况,经甲乙双方沟通,确定节水载体建设工作内容如下: (1)节水型企业建设:确定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根据节水型企业占比要求,本次确定9家企业名单如下:城厢区昌德食品有限公司(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N80水表3块、DN50水表1块、DN32水表1块)、福建东南艺术纸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4块、DN40水表3块、DN32水表1块、DN20水表1块)、莆田皇冠制罐有限公司(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杰讯光电(福建)有限公司(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力奴鞋业有限公司(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5块、DN40水表3块、DN32水表1块、DN25水表2块)、福建省莆田市南兴针织时装有限公司(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8块、DN32水表1块、DN25水表1块)、福建省亚明食品有限公司(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庄严苑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65水表1块、DN50水表2块、DN40水表2块、DN32水表2块)、利农农业技术(莆田)有限公司(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更换DN100水表8块)。 以上9家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同时按照检查需要和甲方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企业报告,每家企业各5本。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公共机构单位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占比要求,本次确定28家公共机构名单如下:莆田市城厢区政府(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5块、DN32水表6块;改造节水型马桶水箱70套,更换感应龙头28个,办公楼水箱进水主管改造150米,绿化管网改造150米)、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25水表10块;改造节水型马桶水箱36套,改造小便感应器具3套,更换节水型龙头32个)、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40水表2块,DN25水表2块;改造节水型马桶水箱16套)、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政府(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32水表5块;改造小便感应器具7套,水龙头1个)、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政府(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32水表2块;更换按压延时冲水阀门39个,节水型龙头46个)、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政府(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2块、DN32水表3块、DN25水表6块;改造节水型马桶水箱53套,改造小便感应器具15套,更换节水型龙头20个)、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政府(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2块、DN32水表2块、DN25水表6块;改造节水型马桶水箱30套,更换节水型龙头98个)、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交通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赛博思政府综合办公楼(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原城厢区计生服务楼(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教育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消杀站(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运管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莆田市城厢区第二实验小学(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1块、DN40水表2块;改造冲水沟槽加装感应器15套)、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学校(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6块、DN25水表2块;改造冲水沟槽加装感应器20套,更换节水龙头20个)、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小学(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2块;改造冲水沟槽加装感应器24套)、莆田市第三中学(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9块、DN25水表1块;改造冲水沟槽加装感应器38套)、莆田市城厢区城厢医院(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DN50水表9块)、莆田悦华酒店(根据节水载体创建要求,安装电子流量计3套)及莆田市城厢区启迪国际温泉会所(达到创建要求,无需改造)。 以上28家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同时按照检查需要和甲方要求,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单位报告,每家单位各5本。 (3)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协助确定居民小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名录,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及水平衡测试工作。根据节水型居民小区占比要求,本次确定15家居民小区名单如下:雅颂居、万辉国际、兴安名城(北区)、和成天下、三信城市家园、嘉禾世纪广场、宝厦日月潭、凤达花园、康嘉御景、启迪温泉小区、宏基现代城、万达中央华城、滨河豪园、联创国际广场、阳光棕榈城。小区内居民用水每户一表,均无需进行改造工作。 以上15家居民小区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同时按照检查需要和甲方要求,提供水平和测试报告和节水型小区报告,每家小区各5本。 以上节水载体创建改造所用器具品牌如下:水表采用“龙腾”或“诺特”水表;节水龙头采用“TOCC”或“六合一”;马桶水箱采用“TOCC”;小便斗感应器具采用“TOCC”;沟槽冲水感应器为“绿清源”沟槽节水感应器。 5.2.3节水器具调查、公众节水意识调查、节水宣传与节水器具推广。 (1)对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居民家庭进行用水器具调查,填写器具调查表(样本1000份),编制节水器具使用调查报告(印制用水器具调查统计表1000份,专人进行小区入户调查;万辉国际小区节水调查,制作3个节水宣传拱门,放置1天)。 (2)开展辖区内公众节水意识调查工作,制作节水意识调查表,确定调查方式及对象,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确保70%以上调查对象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印制节水调查问卷1000份,开展问卷调查活动,准备宣传品为“绿泰”气压节水喷壶150个,“天堂”伞600把,“茶花”运动水杯600个,宣传品均印制节水宣传标语)。 (3)全面开展莆田市城厢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宣传工作,设计印刷宣传标语和环保袋,创建过程中张贴和发放,并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在城区3处LED大屏播放节水宣传标语15秒视频2天,120次/天;制作宣传红布条1条,背景墙2个,桁架+黑底布,10米×3米,分别用于万达广场及万辉社区宣传活动;制作节水提示牌2000个,20cm×10cm,不干胶及亚克力各1000个,亚克力提示牌用于城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及小区张贴,不干胶用于县域村镇内公共场所张贴;印制双面彩页宣传单3000份;制作环保节水宣传购物袋4000个,购物袋采用人工车缝,材质为无纺布;节水龙头150个,双档,可根据使用需求调节出水量)。 5.2.4节水宣传视频拍摄 选取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素材,编写脚本,并聘请专业摄制团队跟踪拍摄、收集高清影像资料,并进行后期视频剪辑、配音,形成长约6分钟的“创建节水型社会专题片”,该节水宣传视频将用于申报材料及现场汇报播放。 5.2.5现场迎检工作指导 (1)确定现场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农业用水计量点、高效灌溉点等现场检查名单。(2)对接各检查名单中的单位,指导配合开展相关工作。(3)组织专家组对现场考核单位进行预检。(4)制作现场考核活动手册,提供给省水利厅专家组,保证现场验收顺利通过(准备30本)。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必须确保此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福建省水利厅合格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中标总金额的30% |
2 | 60 | 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后,经采购方相关人员审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0% |
3 | 10 | 经采购方上报水利厅备案后一年内了无事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必须在本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10%款项的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经省水利厅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约完成后。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2、乙方未按要求时间交付服务,应按逾期时间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如下: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0.3、合同生效后,若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权利、义务 14.1、甲方责任和义务: 14.1.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14.1.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时汇报各项工作进度,并要求乙方随时接受工作监督和合理调整。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服务周期。 14.1.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款项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 14.1.4、为了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需配合协调开展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 乙方责任和义务: 14.2.1乙方须按照相关规范制度、文件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应对申报材料的质量负责,因编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应无条件补充、修改,不得再追加服务费,并保证不因编制材料有误,影响迎检工作。 14.2.2乙方不得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修改工作进度,有义务按时按阶段向甲方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4.2.3乙方不得中途退出项目的运作,直至项目全部完成为止。 14.2.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省级节水型社保达标建设验收的有关会议或现场会。 14.2.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与本次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 14.2.6乙方须按约定使用与其有关的各项数据、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公开任何数据、文件和资料,若因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使用各种数据、文件和资料产生不良后果,一切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市城厢区水务局 | 乙方: | 厦门绿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城厢区政府内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8号铁道大厦15D |
单位负责人: | 陈攀 | 单位负责人: | 蒋长沼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860918028 |
联系方法: | 13616013515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厦门莲花支行 |
账号: | 35001632433050005403 | 账号: | 422158368260 |
签订地点:城厢区水务局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