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市江宁医院液态氧、液态氮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15-mtgc-g2023-0015
预算金额28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江宁医院
招标联系人孔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5-5228060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江宁医院液态氧、液态氮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16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MTGC-G2023-0015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液态氧、液态氮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0万元/年
最高限价:275.1892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1年(总履行期限3年,合同1年1签)
采购需求:由于医院医疗工作需要,需对医用液态氧、液态氮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相关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低温液化气体)。同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送人员具备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如投标人自身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承运单位签署的有效委托运输协议,承运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送人员具备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在气体运输和灌装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
(4)供应商拟派人员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因本项目货物品的特殊性,采购人对货物送达时间的及时性有较高的要求,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响应时间承诺,并按其承诺内容实际执行。(本项条款将纳入合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承诺)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方式:提供如下材料到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169号
联系人:孔先生025-5208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联系人: 张工025-52280607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南京市江宁医院液态氧、液态氮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16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MTGC-G2023-0015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液态氧、液态氮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0万元/年
最高限价:275.1892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1年(总履行期限3年,合同1年1签)
采购需求:由于医院医疗工作需要,需对医用液态氧、液态氮及瓶装气体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及相关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低温液化气体)。同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送人员具备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如投标人自身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承运单位签署的有效委托运输协议,承运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运送人员具备危化品运输相关资质;在气体运输和灌装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
(4)供应商拟派人员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因本项目货物品的特殊性,采购人对货物送达时间的及时性有较高的要求,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采购人提供供货响应时间承诺,并按其承诺内容实际执行。(本项条款将纳入合同请投标人慎重作出承诺)
2.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6日至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方式:提供如下材料到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山路169号
联系人:孔先生025-52087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美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700号东山总部商务园A3幢10楼A室
联系人: 张工025-52280607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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