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gc[gk]2018119
预算金额7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肖红武0591-87539517
公告正文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福州中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GC[GK]2018119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2 2-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1 国内 792000 792000 福州中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合计: 79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贰仟元整元(¥79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4.3交付条件:新系统建设完成后,能够正常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完成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5.2.技术内容:(1)针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新增生产线信息备案、秤与罐信息备案和秤值校准备案等功能;(2)针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采集及监测设备开发升级,进一步提高采集精度更好地实现分盘;(3)针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数据监测仪的采集软件、采集仪秤值软件、数据监测仪生产数据分盘算法软件、曲线分析软件进行开发,解决当前出现的数据丢失、分盘偏差、分盘时间点精度问题;(4)针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增加查询单功能;(5)针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增加数据统计过滤功能,过滤某时段的某些企业的混凝土生产数据。通过用户的角色及权限就可以查看所有数据变更历史;(6)针对“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监管系统”新增监管删除数据自动化功能,通过规范监管平台上对数据的“增、删、改”的行为。让相关人员的数据维护记录做到痕迹留存,让数据的变化有据可查;(7)针对“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功能升级优化,试验室数据监测仪采集上传软件功能升级优化,每季度系统日常用户数据处理(删除、优化、统计过滤),服务器数据库升级优化及2016年系统历史数据迁移工作。5.3.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需求调研计划 ; 2. 系统设计计划 ; 3. 系统开发计划 ; 4. 无。5.4.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开发计划安排、需求分析、概要设计,需时30天; 2. 程序开发及测试,需时75天; ; 3. 系统安装发布、调试及试运行,需时15天; ; 4. 无 。5.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系统需要的表格、报表、文件、图片材料等 。 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以文档形式提供。采用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方式或光盘刻录 。 3.其他协作事项:系统需求由甲方口述,乙方编制,再由甲方确认。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由乙方整理后归还给甲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乙方项目开发完成并交付甲方试运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验收的程序及文档,经甲方初审满足验收条件之日起由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验收会,经专家验收组验收通过后视为验收合格。 6.1.2.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系统以CD光盘形式(含程序安装包代码包、系统安装配置说明、其他相关技术文档)一套,当面交付 。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根据第5.4条约定的进度计划分步骤完成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地点:甲方住所地。 6.1.3.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乙方负责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贰年内免费运行维护。 2:地点和方式:在甲方或乙方的办公地点,由乙方的技术人员负责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3.费用及支付方式: 无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系统软件具体需求经采购人确认,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的50%。
2 45 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45%。
3 5 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合同要求验收后贰年。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7.1 条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总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5.3 条约定,应当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总金额的3%,如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度延误,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0.2.甲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甲方按项目实际进度,结算进度款给乙方;另支付合同价款的30%违约金给乙方。 10.3.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赔偿项目开发己支付经费的壹倍给甲方。 10.4.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无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10.5.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承担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无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无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 11.2.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 无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无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甲方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双方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另行约定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归甲方 。 11.2.3.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1.2.4.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1.2.5.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 11.2.6.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甲 (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 甲方享有 。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约定为验收通过后贰年。 14.2.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周严技、罗钦云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肖红武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负责项目期间的沟通和协调; 2. 负责项目的计划、进度、资金、人员等具体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3. 无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乙方的技术秘密的资料、样品、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 。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的项目工作人员 。 3.保密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 4.泄密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的内部信息、渉密信息、涉密设备、专业软件及业务系统的相关信息和其它内部及涉密事项 。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的项目工作人员 。 3.保密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 。 4.泄密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14.4.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方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的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4.5.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不可抗力事件 ; 2. 无 ; 3. 无 ; 14.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 无 ; 2. 无 ; 3. 无 ;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乙方: 福州中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展进路151号展进新区4号楼603复式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心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肖红武
联系方法: 0591-87539517
联系方法: 180591112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02810960007397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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