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hn-2023-08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建华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师1820870839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1
公告正文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服务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HN-2023-08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2万元,招标人为安宁市城
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限价¥520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服务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服务项
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服务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2022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
立时间不足3年或无财务报告的,提供银行发出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其一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服务商须提供2023年1月1
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或声明函或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服务商参与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服务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
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磋商小组。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的项
目。
(8)支持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10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单位开票信息(资
料不齐,报名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
利大酒店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1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
利大酒店对面)】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HN-2023-083
项目名称安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宁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服务项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的项目。
(8)支持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2)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1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利
大酒店对面)】。
方式:报名时需携带:1)单位介绍信;2)经办人本人身份证;3)单位开票信息(资料不
齐,报名不予受理)。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竞价文件将被
拒绝。
地点: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安宁水利大酒店
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量要求:执行现行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2、服务地点:安宁市城市管理局,业主指定地点。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公开发布,其它任何媒体发布的与此磋商公告
相关的信息均属非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承认。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安宁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宁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宁市宁湖大厦8楼
联系人:黄建华
电 话:686833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联系人: 吴师
电 话:18208708394
电子邮件: 76469311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冫
ly\o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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