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晋江市保安服务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PC[GK]2018042的晋江市安海镇安平桥景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风景名胜区服务 | 风景名胜区服务 | 2 | 年 | 国内 | 1131840 | 2263680 | 福建省晋江市保安服务公司 | 人员配备24名 | ||||||
合计: | 22636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22636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时间 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交付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安平桥景区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完成合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并且在服务期限内无违约行为。。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晋江市安海镇安平桥景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人员配备24人,详见招标编号[350582]PC[GK]2018042招标文件的第五章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安全服务管理要求,服从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和调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在完成每个月的安保服务后,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在每月的15号前,支付上个月中标人应得的服务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
10、违约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一个月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赔偿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安服务金额: 1、 本合同为保安服务总价合同,贰年保安服务总金额为贰佰贰拾陆万叁仟陆佰捌拾整(¥:2263680元,每人每月保安服务费为3930元,即每月服务费为¥:94320元)。2、人员配置:晋江市安海镇安平桥景区安保服务项目共计24人,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每班8小时工作制。第二条、保安服务项目:1、服务内容为:做好对安海镇安平桥景区的安全、治安等安保服务工作,维护景区内正常工作和游览秩序;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各种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安保工作。 2、服务范围及人员安排为:安平桥景区21人、安海公园1人、书展公园2人。第三条 保安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1、安保工作内容:(1)认真履行安保职责,在景区和安保公司的领导下尽职尽责做好景区的安全、治安等安保服务工作,维护景区正常工作和游览秩序。安保人员必须熟悉景区安全、治安情况和重点要害部位,认真巡逻警戒,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景区、保安公司领导以及采购人报告。对景区进行全方位的视频监控,发现情况及时安排安保人员前往处置,认真做好闭园清场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景区平安。(2)保护好景区的各种设施设备、动植物和水资源;制止损坏景区公共财物、攀爬树木、摘折花果、损毁绿化地带、乱搭乱建、乱写文字等各种不文明和不法行为;制止市民、游客在水域、配电箱附近进行嬉戏打闹;在水域游泳、戏水、网鱼、淘螺、垂钓等不安全行为。(3)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限制车辆驶入景区,清理景区门口违规停放的车辆,保障景区道路特别是消防通道的畅通。对携带宠物入园者进行劝阻和制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景区范围内流动摊点、婚纱摄影和分发广告宣传品等商业经营活动予以制止、清理出园。(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景区开展各项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5)积极参加消防灭火、防汛、防恐、救生救援等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意识和应急救护能力,随时做好应急准备,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好各种应急事件,保护好案发、事故现场,维护景区的稳定,保护景区公共财物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使损失降低、减少到最低程度。 (6)文明执勤,尊重游客,热情解答游客询问,热心帮助游客排忧解难,协调化解矛盾,为游客多做好事。做好便民服务点的服务工作,保管好便民服务点的用具。 (7)提醒游客注意游览安全,提高游客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对景区内溺水、自杀的市民、游客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护,严防各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8)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景区予以制止。 (9)对景区内唱歌跳舞等锻炼、娱乐活动有影响他人生活的,应予以劝阻、制止。 (10)遇接待任务和领导车辆出入景区时应负责电动门开启、关闭,并确保通道畅通。 (11)安海镇安平桥景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安保工作要求:(1)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依规开展保安许可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景区管理中心和保安公司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服从景区和保安公司的工作安排。 (2)认真履行安保职责,尽心尽职完成景区各项安保工作任务,熟悉掌握本景区安全、治安情况,正确处理问题,及时请示报告。认真巡逻、警戒,加强重点部位和夜间巡逻。 (3)安保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并做好当天值班记录,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岗。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离岗,有急事确需换班或临时让他人替班的,必须向领导请假,获批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岗。安保人员如需请假,应事先找好替班人员,不得空岗,请假人员须向执勤点班组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由执勤点班组长、中队长和采购人专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审批单需存档。 (4)工作时间要着装整齐,依规佩戴安保标志,站姿、坐姿端正。 (5)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聊天、嬉闹喧哗、抽烟、吃零食、看书报、泡茶等,不得在景区范围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6)工作时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做积极有效的处理,遇到重大事情时,应及时上报,发生案情或紧急事情时,积极上报,并拨打110等求助电话,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力争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7)接到应急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通知后,全体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赶到案发地点并积极参与处置。 (8)上班执勤期间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接待亲戚朋友和其他人,不得带人玩耍游乐项目。 (9)因工作需要需调整上班班次或加班,安保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不得违抗。 (10)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处事,虚心学习,认真改正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认真做好执勤、服务区域岗位的环境卫生。 (12)积极参加保安公司和景区组织的政治、业务、法律学习和体能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工作时间安排: 早班0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符合法定标准的工作、住宿等条件。生活应视保安人员为本单位员工一样关心照顾。 (6)保安员的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的,加班补贴由甲方负责。 (7)甲方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保安员加班的,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加班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保安人员基本要求:(1)原则上中队长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年龄20-45岁;队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为佳,年龄20-50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体貌端正。 所派驻人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为人正派,具有正义感。 (2)坚决执行单位主管部门的命令、指示,服从领导,团结队友,认真履职,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4)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采购人形象,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严重失职有损甲方形象的必须更换。 (5)对所录人员要严格调查审核,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学历初中以上,年龄20周岁-50周岁。 (6)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有良好的仪容仪表和公众形象。 (7)被派遣的人员必须具有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8)服务开始前,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道德、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进行规范化培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晋江市安海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晋江市保安服务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安海镇成功东路1号 | 住所: | 晋江市和平中路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琳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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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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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359565977 |
联系方法: | 137995845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30101040000395 |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