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文监测站点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二、本次采购内容:
本项目所采购内容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局83个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站点进行维护服务。
三、 服务站点及要求
(一)服务站点
83个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维护站点详情
序号
地区
所属站点
站点编码
测站名称
类型
1
长沙
自动测报
61115000
炉前
水位
2
611E2820
镇头
3
611E2160
金刚
4
61115850
星沙
5
611E2900
安沙
6
611E9120
干杉
雨量
7
611E9110
大塘
8
611E9240
李家山
9
611E9820
洋湖
10
611E9350
泉水冲
11
611E9320
岳麓山
12
611E9230
苏托垸
13
611E8970
天心区政府
14
611E9960
格塘
15
611E9880
东城
16
611E9830
茶亭
17
611E9260
福安垸
18
611E9340
观音岩
19
611E9330
黄金
20
611E9980
乔口
21
611E9225
东岸垸
22
61140470
株树桥
水库
23
611E9190
万丰
24
611E9170
大桥
25
611E9160
泉塘
26
611E9140
马尾造
27
611E9080
北星
28
611E9070
唐家冲
29
611E9050
普迹
30
611E9010
小河
31
611E8990
双溪
32
611E8920
探花
33
611E8900
中岳
34
611E8890
太平坳
35
611E8880
中塅水库
36
611E7950
杨花
37
611E7940
澄潭江
38
611E7920
富家湾
39
611E8940
金坑
40
61116200
黄材
41
611E9940
菁华
42
611E9750
龙凤山
43
611E9700
白马桥
44
611E9640
康宁冲
45
611E9610
枫木桥
46
611E9590
石牛
47
611E9530
老粮仓
48
611E9500
草冲
49
611E9470
田坪
50
611E9450
崔坪
51
611E9370
三塘冲
52
611E9200
红旗
53
611E2940
历经铺
54
61139950
达浒
55
61141160
周洛
56
61140660
樟槽水库
57
61140920
淮川
58
61141360
北盛
59
61140680
幸福
60
61139760
先导区
61
61141740
星城
62
61139830
乌山
63
61141750
长沙航电
64
61141770
桥驿
65
61141840
望城区
66
61142820
苏廖
67
61141810
雷锋镇
68
61141710
青山铺
69
61140960
同升湖
70
61141702
黄花
71
61141705
果园
72
61141020
树木岭
73
61141730
北山
74
61148830
闸坝湖
75
61142290
喻家坳
76
61139740
善山岭
77
61142280
铁冲水库
78
61142310
樟树湾
79
61139720
花明楼
80
61142660
双江口
81
61142830
煤炭坝
82
61141845
龙田
83
61140980
黄兴
(二)站点维护项目需求、时间、质量
(1)管理、维护范围:
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包括易损部件的更换)、大型部件(包括仪器主板、太阳能板、雨量计等)的检测和简单维修、水文信息平台的录入、对接及维护以及雨量站点的迁移;其它大型部件损坏、遗失后的更换,由甲方提供需更换大型仪器部件,乙方提出具体措施和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进行修复和更换。
(2)维护质量:确保设备24小时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送准确、及时,满足系统要求与水文工作的要求。
(3)维护时间:服务期为一年(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维护服务
①站点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汛期前,制定维护计划,根据巡查情况制定备品备件清单和维护方案;乙方在长沙市汛期前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巡查;汛中雨水集中期间,适当增加站点的巡查次数;汛后对所有站点进行一次以上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接到采购人电话或故障信息后1小时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乙方维护任务执行前需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维护任务完成后由甲方签字确定;
4) 汛末维护任务完成后由乙方写总结报告交甲方,报告内容包含维护完成情况及产生的经费等。
5)维护中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②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③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出现故障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原则上18小时内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及时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备件,并报采购人批准。
④维护期内硬件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现场维护
确保设备24小时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输准确、及时,满足系统要求与水文工作的要求。
5.3.1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5.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 项目验收时,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甲方的要求。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延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