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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企面对面服务心贴心”系列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面对面活动,聚焦企业关切,主攻“关键点”,着力解决“关心事”;坚持企业视角,找准“需求点”,着力打通“难心事”;注重企业体验,把握“着力点”,着力办好“暖心事”,努力营造齐心协力关爱企业、助企发展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流营商环境。
二、活动时间
2022年5月至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领导干部与企业面对面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厅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通过现场接待、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直面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研究解决办法。每月不少于2次。
(二)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各业务处室(单位)优选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企业服务专员,向社会公布名单和联系方式,全面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宣传惠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三)开展基层送服务面对面系列活动。各业务处室(单位)依据职能,围绕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要,以及企业反映的高频需求事项和要素保障,提供常态化服务。利用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模块、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12333,接受企业咨询,响应企业诉求,构建畅通的政企沟通渠道。具体包括:政务服务、法治服务、人才服务等3类活动。
(四)开展服务企业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厅门户网站和“海南人社微报”微信公众号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制作视频和长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人社部门服务企业有关措施,解读支持和帮扶企业重大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好本领域相关活动,积极探索服务产业、服务企业的好办法、新举措,每月25日前将本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格式参照附件2)报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汇总呈厅领导审阅后公布。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厅办公室负责对接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提高公众关注度,提振各类市场主体信心,形成服务企业、关爱企业、助力企业发展的造良好氛围。

(三)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集中专场宣讲的时间、对象,避免到同一企业重复开展面对面活动,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1.“政企面对面 服务心贴心”系列活动清单
2.活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3.企业服务专员名单




附件1


“政企面对面 服务心贴心”系列活动清单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形式

组织单位

活动对象

活动内容

1
厅局长与企业面对面活动
每月开展2次以上
现场接待、走访调研、座谈交流、新闻采访等形式
厅各业务处室
1.人社领域服务的企业
2反映营商环境问题的企业和行业协会。
3.来访企业

1.根据省营商专班的安排,现场接待企业,宣传人社政策,听取政策需求,了解企业落户和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厅法规处)
2.与反映营商环境问题的企业和商协会开展面对面交流,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直面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研究解决办法。对重点企业和商协会进行培训辅导。(厅法规处)
3.与各类企业面对面,开展集中政策宣讲、调研、座谈等活动(计划开展15次),听取企业政策需求以及政策兑现过程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完善政策,加快政策落实落地。具体活动如下:
6月份(3次),一是开展赴市县调研指导、座谈交流活动,及时掌握人社政策落实情况,主动宣传讲解助企纾困政策,听取企业、基层意见建议,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厅办公室组织);二是与园区企业面对面,进行促进就业政策集中宣讲(厅就业促进处组织);三是与美团等试点平台企业面对面,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宣讲交流(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组织)。
7月份(2次),一是与国有企业面对面,了解国有企业就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市场化薪酬制度、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厅劳动关系处组织);二是经办银行、小微企业面对面,开展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宣讲(厅就业促进处组织)。
8月份(2次),一是与特困行业面对面,解读养老保险缓缴政策,宣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政策(厅养老保险处组织);二是与中小微企业面对面,宣讲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扩岗补助政策(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组织)。
9月份(3次),一是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面对对面,开展公益性招聘补助、职业介绍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宣讲(厅就业促进处组织);二是与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行业协会面对面,解读《海南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了解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厅劳动关系处组织);三是与职业培训机构面对面,解读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
10月份(2次),一是与危险化学品类企业面对面,解读《工伤保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省内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包保责任人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组织);二是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对面,听取对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组织)。
11月份(2次),一是与园区企业面对面,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政策和案例宣讲,解读企业用工疑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二是与工程建设领域企业面对面,宣传《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组织)。
12月份(1次),与省级企业面对面,了解企业和职工对建立企业年金、参加个人养老金的意愿,宣传和解答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政策(厅养老保险处组织)。


2
企业服务专员面对面
常态化开展
对企业开展“面对面 一对一”服务
各相关业务处室
反映营商环境问题的企业。
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企业首席服务专员姓名、联系方式,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反映问题和诉求,开展“面对面 一对一”服务。

3
政务服务面对面活动
常态化开展
电话受理、网络受理
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反映问题的企业
利用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模块、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12333,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现场接待、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
厅窗口单位、厅行风办
本领域服务的企业
1.通过实体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渠道,宣传人社政策,优化线上线下公共服务流程。
2.对线上政务平台、线下办事大厅开展走流程活动,及时发现“中梗阻”问题,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3.开展企业用工、招聘、就业服务面对面活动。

4
法治服务面对面活动

常态化开展
送法上门、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
厅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配合
各类企业
1.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学法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2.在政策制定征求意见环节,听取企业政策需求,科学制定政策。
3.开展政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听取企业意见,及时修订完善政策。
网站、大众传媒等平台
社会公众及各类企业
收集整理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解读。

5

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常态化开展
设置线上线下专栏宣传
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配合

社会公众及各类企业
在厅门户网站和“海南人社微报”微信公众号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播放法治宣传视频;在厅机关显著位置,以及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提供服务指南、发放宣传手册;公布和解读人社部门服务企业的有关措施、支持和帮扶企业的重大政策。
政策出台新闻发布会
各类企业、媒体
向社会通报人社部门服务企业的有关举措,解读支持和帮扶企业的重大政策,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海易兑”平台发布
本领域服务的企业
惠企政策出台10日内上传至“海易兑”。

6
人才服务面对面活动

常态化开展
采用线上线下“走出来”“请进来”等形式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各类商协会、各类企业
配合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招才引智”专场招聘会活动,宣传人才政策,听取企业人才政策需求以及人才招聘和用工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


附件2


活动开展情况月报表
报送单位:报送时间:

方案制定情况

具体活动内容

活动开展情况

取得了哪些成效
XXXX年X月XX日,制定了《XXXXXXXXXXX活动工作方案》
1.
2.
3.
4.
5.
截至 月 日,累计开展XX场。其中:
1.XXXX年X月XX日,在XX地点,开展了XXXX活动,XX个企业参加。
2.XXXX年X月XX日,在XX地点,开展了XXXX活动,XX个企业参加。
3.XXXX年X月XX日,在XX地点,开展了XXXX活动,XX个企业参加。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附件3


企业服务专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解答政策范围

1

周水兵

厅就业促进处

0898-65200865

就业扶持(就业补助资金等)

2

王明磊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0898-6536210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政策

3

马述琪

厅养老保险处

0898-6520087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4

方 玲

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0898-65342006

工伤、失业政策

5

刘华宇

厅劳动关系处

0898-65200906

劳动用工、劳动关系政策

6

冷云冬

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0898-65200950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7

符 尹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898-6522935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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