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722978
预算金额2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佩云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市茶山房地产管理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茶山房地产管理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22978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3月2日
第一条 服务律师的工作范围 一、固定收费项目法律服务 (一)提供法律咨询,对房管所日常管理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咨询意见或非正 式书面意见,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 险、提前安排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供具体法律条文 依据、协助落实法律解决方案和参考意见等。 (二)向房管所执法人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房管所要求,就管理中的 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业务合同以及对外包行业单位监管处罚、扣款等 事项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或者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三)应房管所的要求对其起草或者拟发布的各类执法文书进行审核,从法律方面 提出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建议。 (四)参与处理涉及房管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五)应房管所的要求,对相关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及相关当事人发出律师函。 (六)应房管所要求,对房管所执法队员提供法律培训,协助房管所进行法治宣传 教育。 (七)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专项法律服务 (一)接受房管所委托,提供一定时期内针对特定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协助房管 所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律师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法律服务,对于有期限要求的法律服务,应当在期 限届满前完成,不能完成的,应向房管所说明情况。(二)认真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法律服务,保守房管所工作秘密。谨慎处理房管所 交办的各类法律事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房管所说明。 第三条 服务律师的工作方式 (一)由律师事务所组件律师团队。成立由1-2名擅长处理行政法案件的综合能力 强、解经验丰富,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组成团队。 (二)律师对其获知的房管所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对房管所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房管所 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本年固定收费项目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第一条 服务律师的工作范围 一、固定收费项目法律服务 (一)提供法律咨询,对房管所日常管理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咨询意见或非正 式书面意见,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预测可能发生的法律风 险、提前安排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提供具体法律条文 依据、协助落实法律解决方案和参考意见等。 (二)向房管所执法人员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房管所要求,就管理中的 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业务合同以及对外包行业单位监管处罚、扣款等 事项提出书面法律意见,或者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三)应房管所的要求对其起草或者拟发布的各类执法文书进行审核,从法律方面 提出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建议。 (四)参与处理涉及房管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五)应房管所的要求,对相关执法过程中有关事项及相关当事人发出律师函。 (六)应房管所要求,对房管所执法队员提供法律培训,协助房管所进行法治宣传 教育。 (七)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专项法律服务 (一)接受房管所委托,提供一定时期内针对特定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协助房管 所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服务律师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法律服务,对于有期限要求的法律服务,应当在期 限届满前完成,不能完成的,应向房管所说明情况。(二)认真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法律服务,保守房管所工作秘密。谨慎处理房管所 交办的各类法律事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房管所说明。 第三条 服务律师的工作方式 (一)由律师事务所组件律师团队。成立由1-2名擅长处理行政法案件的综合能力 强、解经验丰富,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组成团队。 (二)律师对其获知的房管所的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对房管所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房管所 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袁佩云 13600272722
采购单位:东莞市茶山房地产管理所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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