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lcl-2023-0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包头车辆段
招标联系人王东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31
公告正文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专用设备检修配件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转采购公告(一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LCL-2023-009)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车辆段 专用设备检修配件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转采购公告(一次)采购人为包头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专用设备检修配件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第1标段为超声波杂料,要求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代理商。第2-9标段轮轴检修设备配件,包括轮对专用抛丸除锈机、轴承外圈清洗机、轴端配件清洗机、轴箱立体存放库、轴承轴箱自动组装机、轴箱喷漆、烘干检修线等设备易损配件。要求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销售的代理授权书。第10-12标段冷却机、便携式探伤仪等检修杂料,要求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代理商。第13标段为吊具,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须符合产品名称所要求的使用标准,必须满足我单位生产实际要求。 (一)、吊索具生产企业必须有测力设备(卧式拉力测试机,无线测力环)来满足吊索具的动、静态测试。 (1)、静态测试在卧式拉力测试机上进行,要求2倍载荷且持续180秒验证。 (2)、动态测试在使用现场试吊,要求制造企业提供无线测力环,监测实际吊起重物重量。 (3)、吊索具测试完成后均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第三方必须有力学测试资质(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 (二):吊索具中使用的吊链必须满足四倍破断拉力,钢丝绳必须满足五倍破断拉力。所使用的钢丝绳必须由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且吊索具制造企业有钢丝绳生产企业的授权。 第14标段为绝缘表配件,要求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销售的代理授权书。第15标段为NSK轴承,要求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需要符合日产NSK轴承JISB1514(ISD492)标准。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销售的代理授权书。第16标段为叉车配件,要求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销售的代理授权书,检修叉车的维修人员有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资质证。第17标段为客车轴端智能拧紧机,要求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销售的代理授权书。第18标段为氢氧化钾、氢氧化锂,氢氧化钾符合GB/T1919-2014标准,氢氧化锂符合电池单水氢氧化锂GB/T26008-2020标准。投标单位必须是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企业销售的代理授权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本次议价接受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报名。6、本次集体议价只接受在95306注册企业参加。7、设备配件、工具配件投标厂家需具有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8、报价人须提供近期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证明及相对应的用户使用报告。9、其他要求见各标段要求。。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5月26日 14:50至2023年5月31日 0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包1:0元、包2:0元、包3:0元、包4:0元、包5:0元、包6:0元、包7:0元、包8:0元、包9: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17:00,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包头车辆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王东
电 话: 15352898080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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