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下游两侧景观改造绿化工程桂花补植补栽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兴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拟对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下游两侧景观改造绿化工程桂花补植补栽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下游两侧景观改造绿化工程桂花补植补栽项目。
2.招采编号:GXWL20230304。
3.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5.项目工期:5天,具体以竞价邀请人通知为准。
6.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前锋区芦溪河下游约250株米径10cm桂花苗木补植补栽,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树池开挖、清理枯树、种植土换填、苗木栽植、树木支撑、施肥、浇水、修枝整形、病虫害防治、一年期管护(包成活)等。
7.最高控制价:¥18625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报名;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且供应商或代理商现无诉讼案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价;
7.竞价申请人报价包括苗木起挖、包装、装车、税费、相关材料费、栽植费、施工费、养护费、措施费、维护费、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项目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其他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经营范围具有苗木、花卉、草坪种植销售等其中任意一项)。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竞价文件的取得
(一)获取时间:2023年3月16日9时00分-2023年3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709室;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网络报名:同现场报名文件,报名人员联系3383173083@qq.com获取报名链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扫描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报名成功;
3.网络报名的申请人须在竞价会议开始前交我公司工作人员。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竞价保证金:¥1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竞价保证金由竞价申请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并在2023年3月16日18时00分00秒前到达指定账户(备注栏注明:前锋区芦溪河下游桂花补植补栽项目公开竞价保证金)。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安兴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
账户:51050174864500000506
(三)竞价保证金退还
未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与竞价邀请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在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后撤回申请文件的;
2.在竞价邀请人确定中选人以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中选、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4.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与竞价邀请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竞价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竞价有效期内,竞价申请人在整个竞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竞价申请人报名后未按时参加竞价导致无法评选的。
五、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报价最低价者中选,若最低价报价单位有2家及以上,则通过两轮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第一轮竞价申请人根据签到顺序抽签确定第二轮的抽签顺序摇号,第二轮抽签抽中号码大者为中选单位;若通过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竞价采购流标。
六、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个日历天内,中选人须向竞价邀请人缴纳中选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并与竞价邀请人签订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选人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支付方式
1.竞价邀请人凭竞选申请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资料支付工程款,否则竞价邀请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产值70%;
3.完成半年期养护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
4.一年管护期满并经验收合格,苗木保存率达100%、存活率达100%,按规定办理完毕工程结(决)算审核并移交施工过程资料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七、竞价申请文件递交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18时00分00秒,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709室。
2.竞价会议时间:2023年3月17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申请文件,竞价邀请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广安鑫鸿集团网站上发布。
九、竞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下游两侧景观改造绿化工程桂花补植补栽项目公开竞价采购申请文件》(由竞价申请人提前填报签字盖章并密封)。
十、报价表由竞价申请人现场提交。
十一、联系方式
竞价邀请人:广安兴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709室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8181822018
十二、其他
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分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兴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下游两侧景观改造绿化工程桂花补植补栽项目。
2.招采编号:GXWL20230304。
3.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5.项目工期:5天,具体以竞价邀请人通知为准。
6.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前锋区芦溪河下游约250株米径10cm桂花苗木补植补栽,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树池开挖、清理枯树、种植土换填、苗木栽植、树木支撑、施肥、浇水、修枝整形、病虫害防治、一年期管护(包成活)等。
7.最高控制价:¥18625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报名;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且供应商或代理商现无诉讼案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价;
7.竞价申请人报价包括苗木起挖、包装、装车、税费、相关材料费、栽植费、施工费、养护费、措施费、维护费、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项目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所有相关费用。
(二)其他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经营范围具有苗木、花卉、草坪种植销售等其中任意一项)。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三、竞价文件的取得
(一)获取时间:2023年3月16日9时00分-2023年3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709室;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网络报名:同现场报名文件,报名人员联系3383173083@qq.com获取报名链接,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扫描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报名成功;
3.网络报名的申请人须在竞价会议开始前交我公司工作人员。
四、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竞价保证金:¥1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竞价保证金由竞价申请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并在2023年3月16日18时00分00秒前到达指定账户(备注栏注明:前锋区芦溪河下游桂花补植补栽项目公开竞价保证金)。
(二)竞价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安兴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
账户:51050174864500000506
(三)竞价保证金退还
未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选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与竞价邀请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在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后撤回申请文件的;
2.在竞价邀请人确定中选人以前放弃中选候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中选、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4.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与竞价邀请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公开竞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竞价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竞价有效期内,竞价申请人在整个竞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竞价申请人报名后未按时参加竞价导致无法评选的。
五、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报价最低价者中选,若最低价报价单位有2家及以上,则通过两轮抽签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第一轮竞价申请人根据签到顺序抽签确定第二轮的抽签顺序摇号,第二轮抽签抽中号码大者为中选单位;若通过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竞价采购流标。
六、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个日历天内,中选人须向竞价邀请人缴纳中选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并与竞价邀请人签订合同,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选人按照合同履约完成后3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支付方式
1.竞价邀请人凭竞选申请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资料支付工程款,否则竞价邀请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产值70%;
3.完成半年期养护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0%;
4.一年管护期满并经验收合格,苗木保存率达100%、存活率达100%,按规定办理完毕工程结(决)算审核并移交施工过程资料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七、竞价申请文件递交
1.竞价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18时00分00秒,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709室。
2.竞价会议时间:2023年3月17日9时30分00秒,地点为: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申请文件,竞价邀请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前锋区人民政府网站、广安鑫鸿集团网站上发布。
九、竞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广安市前锋区芦溪河下游两侧景观改造绿化工程桂花补植补栽项目公开竞价采购申请文件》(由竞价申请人提前填报签字盖章并密封)。
十、报价表由竞价申请人现场提交。
十一、联系方式
竞价邀请人:广安兴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709室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8181822018
十二、其他
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分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兴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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