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鄂尔多斯市景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铧尖露天煤矿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4年9月30日16:35 -16:45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2.1通过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初审,鄂尔多斯市景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复审合格的煤炭企业均可参加。
2.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专场的交易。
2.3交易前,承运方必须向国能互通缴纳总标的5%的保证金。
三、交易规则
摘牌成交。
四、专场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量×0.1元/吨;交易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服务费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由购买方支付。
本次交易煤种、拦标价及销售量
标段 | 交货站点 | 煤种 | 发热量 Qnet,arkcal/kg | 挂牌价(元/吨) | 最小变价(元/吨) | 提报量(吨) | 数量 (吨) |
铧尖煤矿 | 自提 | 6#粉煤(高卡) | 4600±100 | 478 | 1 | 2000≤提报量≤20000 | 20000 |
五、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六、要求和规定
6.1煤质: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报价人可自行于交易前对交易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6.2结算依据以煤矿过衡数量、化验结果为准。
6.3为实现产销平衡,买方必须根据各矿区的要求拉运煤炭,现场车辆必须遵守矿区的安全、环境卫生及煤炭装运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其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6.4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买方需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若到期未支付,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买方需按合同约定数量进行提煤,合同到期前提煤量达到约定数量,均视为完成履约,除国家、地方、行业政策调整、卖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若买方合同期内未发生提煤业务,卖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买方20%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在合同到期前未完成本合同约定数量的50%,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买方。
七、违约处理
7.1合同兑现考核。购买方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7.2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放弃成交,则视为违约,扣除交易履约保证金,并按交易原则增补,第二顺序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
7.3以虚假手段获取资格成交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成交结果,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需方涉及违法,则交由交易所在地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4成交后,买因自身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暂停其交易资格。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不含)以下,暂停交易资格两个月;当期完成成交量的50%-80%(不含),暂停交易资格一个月。
八、保证金管理
8.1交易商在交易前,需通过国能互通能源交易平台完成线上入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专场交易。
8.2成交购买者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与鄂尔多斯市景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7日。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