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70.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53a00624001191
预算金额870.00元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史舒畅
公告正文
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漠沙灯笼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招标编 号:D53A00624001191)已完成开标、评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公示 1.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土地租金缴纳期限、碳排放交易指标、、土地租金缴纳期限、碳排放交易指标、可再生能 源、、工期承诺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 质量承诺以 以及评标情况;
中标 候选 人排 序中标候选 人名称土地租赁(元/亩 亩/ 年)土地租金缴纳 期限碳排放交易 指标可再生能 源工期承诺质量承诺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中国南水 北调集团 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 司750元/亩/年一次性支付 (20+5年))50%交由新 平县政府支 配100%交由 新平县政府 支配承诺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 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 2个月内实现 开工,开工8个月内具备投产条件承诺工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 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 收达到合格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中电建 (新平)新能源有 限公司870元/亩/年25年50%50%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 备案;项目备案后2个月内完成前期 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8个月 内具备投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 及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 格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四川电力 设计咨询 有限责任 公司670元/亩/年10年一付90%属于公 司,10%归 政府新平政府所 授权企 业30%, 我公司 70%按照政府要求,承诺开工后8个月内 具备投产条件承诺工程所有项目质量均满 足规范要求
评标情况:经评审,5家比选申请人均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审查,进入下一步比选、比较与评价。
1.2中标候选人按照竞争性 中标候选人按照竞争性比选 比选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史舒畅/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公司李树东职称证 536211810623018541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郝立新一级建造师证 川1512006200804110
1.3中标候选人响应竞争性 中标候选人响应竞争性比选 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竞争 性比选文件 要求的资格 能力条件响应情况 资格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中电建(新平)新能源有限 公司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
一般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财务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信誉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类似业绩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人员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联合体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形式:提出异议的形式: 投标人可至招标人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异议 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异议内容应当说明诉求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2提出异议的时间:提出异议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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