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3月28日招采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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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下 午(水钢 长钢公司)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浇注料
时 间:14:08-14:18
重 量:约8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化学成分:AL2O3(%)≥60,物理性能理化指标:体积密度g/cm3≥110℃×16h,标准值≥2.35;耐压强度(MPa)110℃×16h,标准值≥35,1350℃×3h,标准值≥70;抗折强度(Mpa)110℃×16h,标准值≥6,1350℃×3h,标准值≥8。
2、质量要求:使用寿命必须达到10组钢以上。
3、检验标准:使用要求与使用结果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出具的结算依据为准。
4、产品包装:外包装为吨袋包装,附塑料防潮袋,出卖人在外包装上按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5、计量方法: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密封垫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4000个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检计量要求
1、质量要求:按首钢水钢提供图纸尺寸进行生产;能对大包水口和长水口接触面进行密封;脱取长水口时密封垫能够碎裂分离,大包水口和长水口之间不被冷钢粘连。图纸尺寸详见标书。
2、检验标准: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实际使用结果为准。
3、产品包装: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内包装附塑料防潮袋,出卖人在外包装上按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4、计量方法:到货后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炉前备件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润滑油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无烟炭块
时 间:14:48-14:58
重 量:约10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收货单位及地址: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熔剂厂一作业区(青石山)。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035579849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Ad≤14.00%,Vdaf≤10.00%,St.d≤0.40%,Q≥29.27MJ/KG,Mt≤5.00%,20mm≤粒度≤40mm,最大粒度不超40mm,粒度<20mm比例及粒度>40mm比例均不大于5%。
2、扣罚细则:
(1)Ad:14.00%<Ad≤16.00%,每升高0.1%扣2元/吨;Ad>16.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Ad实际值高于技术要求6%拒付。
(2)Vdaf:Vdaf>10.00%,每升高0.1%扣3元/吨;Vdaf>11.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
(3)Qnet.ar:Qnet.ar<29.27%,每降低0.1%扣1元/吨。
(4)St.d:St.d>0.40%,每升高0.01%扣2元/吨。
(5)水份:水份大于5%时,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6)粒度:超过合同规定上下限,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7)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扣罚。对达退货条件指标的扣罚直接执行退货扣罚标准。
针对目测能够明显分辨的杂质、粒度超标物料,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
(1)目测含有非供货物料类杂质比例≤5%时,按目测杂质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2)目测物料粒度超标部分比例≤5%时,按目测粒度超标部分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3)目测泥浆包裹块状物料比例≤20%时,按目测泥浆包裹料估重每吨扣50kg(不足1吨计1吨),>20%时执行拒收。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
4、送货要求:按收货单位指令组织进厂。
5、运输方式:汽运,费用及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执行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四轴自卸后翻车。
6、结算依据: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详情请下载附件!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浇注料
时 间:14:08-14:18
重 量:约8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化学成分:AL2O3(%)≥60,物理性能理化指标:体积密度g/cm3≥110℃×16h,标准值≥2.35;耐压强度(MPa)110℃×16h,标准值≥35,1350℃×3h,标准值≥70;抗折强度(Mpa)110℃×16h,标准值≥6,1350℃×3h,标准值≥8。
2、质量要求:使用寿命必须达到10组钢以上。
3、检验标准:使用要求与使用结果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出具的结算依据为准。
4、产品包装:外包装为吨袋包装,附塑料防潮袋,出卖人在外包装上按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5、计量方法: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密封垫
时 间:14:18-14:28
数 量:14000个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检计量要求
1、质量要求:按首钢水钢提供图纸尺寸进行生产;能对大包水口和长水口接触面进行密封;脱取长水口时密封垫能够碎裂分离,大包水口和长水口之间不被冷钢粘连。图纸尺寸详见标书。
2、检验标准: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实际使用结果为准。
3、产品包装:外包装为纸箱包装,内包装附塑料防潮袋,出卖人在外包装上按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4、计量方法:到货后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炉前备件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润滑油
时 间:14:38-14: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931,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923392。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无烟炭块
时 间:14:48-14:58
重 量:约10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中标供应商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4、收货单位及地址: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熔剂厂一作业区(青石山)。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8035579849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Ad≤14.00%,Vdaf≤10.00%,St.d≤0.40%,Q≥29.27MJ/KG,Mt≤5.00%,20mm≤粒度≤40mm,最大粒度不超40mm,粒度<20mm比例及粒度>40mm比例均不大于5%。
2、扣罚细则:
(1)Ad:14.00%<Ad≤16.00%,每升高0.1%扣2元/吨;Ad>16.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Ad实际值高于技术要求6%拒付。
(2)Vdaf:Vdaf>10.00%,每升高0.1%扣3元/吨;Vdaf>11.00%,按退货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按合同基价的70%结算。
(3)Qnet.ar:Qnet.ar<29.27%,每降低0.1%扣1元/吨。
(4)St.d:St.d>0.40%,每升高0.01%扣2元/吨。
(5)水份:水份大于5%时,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6)粒度:超过合同规定上下限,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7)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扣罚。对达退货条件指标的扣罚直接执行退货扣罚标准。
针对目测能够明显分辨的杂质、粒度超标物料,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
(1)目测含有非供货物料类杂质比例≤5%时,按目测杂质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2)目测物料粒度超标部分比例≤5%时,按目测粒度超标部分估重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3)目测泥浆包裹块状物料比例≤20%时,按目测泥浆包裹料估重每吨扣50kg(不足1吨计1吨),>20%时执行拒收。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
4、送货要求:按收货单位指令组织进厂。
5、运输方式:汽运,费用及运输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执行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要求四轴自卸后翻车。
6、结算依据: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结算。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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