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爱莲湖公园基础设施提质工程(HZZC2021-G2-000037-GXJY)《招标文件》预公示信息公告
金额
1676.24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zc2021-g2-000037-gxjy
预算金额1676.2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德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微微077451378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爱莲湖公园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爱莲湖公园基础设施提质工程

项目编号:HZZC2021-G2-000037-GXJ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微微、黄圆圆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29、199774785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将军山新华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德健077451307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微微、黄圆圆07745137829、19977478577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贺州市爱莲湖公园基础设施提质工程(项目采购编号:HZZC2021-G2-000037-GXJY)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任意条款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02月08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向本代理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提交《意见函》,由其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同时编辑word电子文本须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到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备注:上述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系指按照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填写,且按备注要求提供完整的合法有效声明材料);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对各有关投标人、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本代理不予受理。

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日不计入该时效)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预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有可能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人被否决(废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贺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将军山新华巷1号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联系人:李德健 联系人:邓微微、黄圆圆

电话/传真:07745130766电话/传真:07745137829、19977478577

电子邮箱:gxhzludeng@126.com电子邮箱:gx@163.com

2021年02月0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招标文件》预公示版本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76.245496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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