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钢厂内库至沧州惠邦中板运输公开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2023092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女士0372-31259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7
公告正文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编号为10位数字4320230927。需要收资料费0元,竞价保证金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496054085
第一部分
安钢厂内库至沧州惠邦中板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4320230927
1、竞价条件
根据安钢营销中心运输要求,现需对安钢厂内库至沧州惠邦中板运输业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共1个标段。
2、竞价内容:
(1)品种数量:中板365吨。(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运输地址:安钢厂内库至河北省沧州市南皮东外环路。(运距约465公里,仅供参考)。
(3)供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后—2023年 11月20日。(如遇生产延迟,运输时间顺延)
(5)增值税率:9%,报价为含税价。
(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运输后核对无误,以承兑结算,税率:9%。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获取及参与竞价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6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37232072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2-3125917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27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6时00分。
5、报价要求
(1)按元/吨(含税,税率9%)报价。
(2)起始价格 :129元/吨(含税,税率9%)。包含电动重卡外倒、厂外仓储整体报价。
(3)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费用
7.1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0元(人民币零万元整)。
7.2递交方式:
(1)承诺方式:如投标单位在招标人推荐名单内且有足额已结算未支付货款的(凭招标人的书面证明,且在安阳集团集采平台上推荐),可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投标人在安阳钢铁集采平台可以直接报价)
(2)现金缴纳:供应商领完招标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货物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货物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内因中标方原因完不成运量的,按招标方规定扣除保证金;不经招标方同意停止运输的,扣除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结束后无异议“银行转账”无息退还。
10、技术要求
1、规格:
备注:此运量为预估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2、货物要求平装。
3、不得以不够整车为由延迟发货。
4、接到营销中心提货通知后原则上五日内送到,如遇特殊情况,严格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发运前三车和收尾三车及节日期间运输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货。
5、随车带质保书,质保书准备一式两份,电子版要留底备用,发货清单中钢板号、材质、规格尺寸以及质保书号码等要标注清楚,发货单(库房)要保留。
6、运输公司要充分考虑目前运输状况,运输成本核算要考虑周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延后送货。
7、运输作业过程中严格控制钢板表面质量,不得吊伤、划伤钢板,禁止使用叉车进行装卸。
1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安钢股份有限公司(安钢营销中心)
乙方:
1、结算方式: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凭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发货单,与乙方提供的收货人签收认可的回执单明细表核对,甲方核对无误并收到客户运费后,根据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向乙方支付。
2、运输要求:
(一)甲方在钢材入库、具备发货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承担所有后续业务及货物保全责任,乙方接到通知当天及时组织车辆运输出库,在货物装车时 ,乙方必须督促司机当场点清货物件数、支数和块数,核对过磅重量和单据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钢材有损伤、锈蚀、污染、短少等情形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对于已出库的钢材,乙方应承担运输及装卸质量、货物保全等全部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将钢材运输出库,给安钢股份公司造成生产障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货物装车后,乙方必须对货物进行紧固,并做好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货物从装车后到交付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毁损、灭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送货,送货之前应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沟通确认卸货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送货地点的,乙方应按造成的实际损失对甲方全额赔偿。
(四)乙方必须将货物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按时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迟送达,导致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对货物从启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承担运输义务,运输途中产生的过路、过桥、摆渡、仓储、吊装、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如因此影响交货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
(六)需要乙方携带的相关纸质单据文书,乙方应随车携带,并交给指定接收人。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据凭证的遗失损毁,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如收货人验收合格,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指定的单据上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以此作为收货及质量无异议凭证,乙方应保证将收货人签章的收货凭证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收货凭证的遗失损毁,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如乙方出现运力不足、车辆调配不及时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运输任务时,甲方有权临时选择其他承运人,乙方需向甲方补足选择其他承运人的运价差额,并扣除乙方保证金10万元。
(九)乙方承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进厂运输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甲方以及装卸厂区关于车辆运输安全、环保、货物保全、技术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并承担甲方对于乙方车辆在上述区域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决定。
(十)乙方出现以次充好,在承运货物中掺杂、掺假、调换等盗窃货物的行为,对乙方给与的货物原值的五倍考核;再次出现的,按照第一次考核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解除运输合同,并永久禁入安钢市场。非乙方公司故意且取得客户谅解的,甲方视情可以减少或免予考核。
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留置甲方的货物。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而给甲方形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严重违反运输要求,造成甲方经济及声誉重大损失或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向甲方提出更换运输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并视情况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
5、乙方对在运输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机密均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泄漏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禁止其参与甲方的一切运输业务。
若因路线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对本合同造成影响的其他事项变动,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或互为法人名义同时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参与同一品种(标段)商务活动(国有大型企业除外)。
3.被认定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同时在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曝光。
4.投标人弄虚作假、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退出或永久禁入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的处罚;给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河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缴费提醒
本次竞价编号为10位数字4320230927。需要收资料费0元,竞价保证金0元。投标人务必按规定金额缴纳,否则系统无法认定是该项目的交费,将导致无法正常投标。
交费流程:
1、资料费:投标单位在领取文件前,扫码交费或虚拟子账号交费,交纳完成后方可领取竞价文件。
2、竞价保证金:供应商领完竞价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
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账户名称: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 0500 MA45 R9KG 90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大道与钢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安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496054085
第一部分
安钢厂内库至沧州惠邦中板运输公开竞价公告
竞价编号:4320230927
1、竞价条件
根据安钢营销中心运输要求,现需对安钢厂内库至沧州惠邦中板运输业务进行公开竞价采购,共1个标段。
2、竞价内容:
(1)品种数量:中板365吨。(运输量为预估量,此预估量不作为合同双方异议的依据,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2)运输地址:安钢厂内库至河北省沧州市南皮东外环路。(运距约465公里,仅供参考)。
(3)供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后—2023年 11月20日。(如遇生产延迟,运输时间顺延)
(5)增值税率:9%,报价为含税价。
(6)支付方式:乙方完成运输后核对无误,以承兑结算,税率:9%。
3、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竞价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价项目的投标人均可在河南钢铁集采平台竞价公告期间报名、购买并下载竞价文件。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参标流程:登录河南钢铁集采平台---最新采购信息---所要参标的采购项目公告----我要参与—-点击登录—-参与投标。(如未注册,点击河南钢铁集采平台首页“用户登录”---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操作手册见首页企业公告。
4.2竞价文件获取
本次竞价文件售价0元/每套,售后不退。根据系统提示扫码缴纳后下载竞价文件。
5、竞价文件获取及参与竞价
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6时00分。竞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报价成功,逾期将不能报价。
竞价报价网站: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价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08/
河南钢铁集采平台https://agztb.angang.com.cn:4443/。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37232072
竞价代理机构:河南安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2-3125917
第二部分 竞价书
1、竞价内容:见公告。
2、服务时间:见公告。
3、交货地点:见公告。
4、竞价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9月27日15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6时00分。
5、报价要求
(1)按元/吨(含税,税率9%)报价。
(2)起始价格 :129元/吨(含税,税率9%)。包含电动重卡外倒、厂外仓储整体报价。
(3)报价轮次:5轮。即每个供应商最多有5次报价机会。
6、成交原则:
竞价结束后竞价人员对竞价结果进行评审,满足竞价技术、商务各项要求,低价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二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费用
7.1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0元(人民币零万元整)。
7.2递交方式:
(1)承诺方式:如投标单位在招标人推荐名单内且有足额已结算未支付货款的(凭招标人的书面证明,且在安阳集团集采平台上推荐),可将等额货款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使用,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投标人在安阳钢铁集采平台可以直接报价)
(2)现金缴纳:供应商领完招标文件之后,进行缴纳保证金。在缴纳保证金界面显示需要缴纳的虚拟子账号和缴纳金额。注意:务必使用供应商档案里面已经维护过的银行账号去缴纳保证金,如果用非维护的银行账号去进行缴纳是会显示异常无法缴纳成功,导致无法进行下一步报价操作(如何维护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缴纳成功之后,点击查询更新流水,会在下面显示缴纳的流水信息。款项状态显示正常的可以进行报价,款项状态显示异常来款的不能报价。
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依据安钢相关制度处罚:
(1)成交人在收到成交中标通知(通知包含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微信截图等形式)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竞价单位如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行贿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9、货物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货物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内因中标方原因完不成运量的,按招标方规定扣除保证金;不经招标方同意停止运输的,扣除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结束后无异议“银行转账”无息退还。
10、技术要求
1、规格:
QL2023-08-04附表 | |||||||||
序号 | 机组 | 牌号 | 规格mm | 宽mm | 长mm | 数量 | 单重 | 总重t | |
1 | 中板 | Q355D | 10 | 2200 | 8000 | 30 | 1.382 | 41.46 | |
2 | 中板 | Q355D | 12 | 2200 | 8000 | 30 | 1.658 | 49.74 | |
3 | 中板 | Q355D | 16 | 2200 | 8000 | 30 | 2.211 | 66.33 | |
合计 | 157.53 | ||||||||
4 | 中板 | Q355ND | 10 | 2200 | 8000 | 16 | 1.382 | 22.112 | |
5 | 中板 | Q355ND | 12 | 2200 | 8000 | 20 | 1.658 | 33.16 | |
6 | 中板 | Q355ND | 16 | 2200 | 8000 | 16 | 2.211 | 35.376 | |
7 | 中板 | Q355ND | 25 | 2200 | 8000 | 12 | 3.454 | 41.448 | |
合计 | 132.096 | ||||||||
8 | 中板 | Q355NDZ15 | 16 | 2200 | 8000 | 8 | 2.211 | 17.688 | |
合计 | 17.688 | ||||||||
9 | 中板 | Q355NDZ25 | 20 | 2200 | 8000 | 10 | 2.763 | 27.63 | |
10 | 中板 | Q355NDZ25 | 25 | 2200 | 8000 | 4 | 3.454 | 13.816 | |
11 | 炉卷 | Q355NDZ25 | 45 | 2400 | 8000 | 2 | 6.782 | 13.564 | |
合计 | 55.01 | ||||||||
总计 | 362.324 | ||||||||
河北省沧州市南皮东外环路。 |
备注:此运量为预估量,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2、货物要求平装。
3、不得以不够整车为由延迟发货。
4、接到营销中心提货通知后原则上五日内送到,如遇特殊情况,严格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发运前三车和收尾三车及节日期间运输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货。
5、随车带质保书,质保书准备一式两份,电子版要留底备用,发货清单中钢板号、材质、规格尺寸以及质保书号码等要标注清楚,发货单(库房)要保留。
6、运输公司要充分考虑目前运输状况,运输成本核算要考虑周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延后送货。
7、运输作业过程中严格控制钢板表面质量,不得吊伤、划伤钢板,禁止使用叉车进行装卸。
1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安钢股份有限公司(安钢营销中心)
乙方:
1、结算方式: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凭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发货单,与乙方提供的收货人签收认可的回执单明细表核对,甲方核对无误并收到客户运费后,根据乙方提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向乙方支付。
2、运输要求:
(一)甲方在钢材入库、具备发货条件后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承担所有后续业务及货物保全责任,乙方接到通知当天及时组织车辆运输出库,在货物装车时 ,乙方必须督促司机当场点清货物件数、支数和块数,核对过磅重量和单据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钢材有损伤、锈蚀、污染、短少等情形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对于已出库的钢材,乙方应承担运输及装卸质量、货物保全等全部责任。非因甲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将钢材运输出库,给安钢股份公司造成生产障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货物装车后,乙方必须对货物进行紧固,并做好防雨、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货物从装车后到交付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毁损、灭失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送货,送货之前应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沟通确认卸货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送货地点的,乙方应按造成的实际损失对甲方全额赔偿。
(四)乙方必须将货物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按时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迟送达,导致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对货物从启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承担运输义务,运输途中产生的过路、过桥、摆渡、仓储、吊装、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如因此影响交货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
(六)需要乙方携带的相关纸质单据文书,乙方应随车携带,并交给指定接收人。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据凭证的遗失损毁,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如收货人验收合格,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指定的单据上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以此作为收货及质量无异议凭证,乙方应保证将收货人签章的收货凭证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收货凭证的遗失损毁,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如乙方出现运力不足、车辆调配不及时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运输任务时,甲方有权临时选择其他承运人,乙方需向甲方补足选择其他承运人的运价差额,并扣除乙方保证金10万元。
(九)乙方承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进厂运输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甲方以及装卸厂区关于车辆运输安全、环保、货物保全、技术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管理规定,自觉接受并承担甲方对于乙方车辆在上述区域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决定。
(十)乙方出现以次充好,在承运货物中掺杂、掺假、调换等盗窃货物的行为,对乙方给与的货物原值的五倍考核;再次出现的,按照第一次考核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解除运输合同,并永久禁入安钢市场。非乙方公司故意且取得客户谅解的,甲方视情可以减少或免予考核。
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留置甲方的货物。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而给甲方形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严重违反运输要求,造成甲方经济及声誉重大损失或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向甲方提出更换运输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并视情况扣除乙方相应的保证金。
5、乙方对在运输过程中知悉的客户商业机密均有保密义务,如因乙方原因泄漏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禁止其参与甲方的一切运输业务。
若因路线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对本合同造成影响的其他事项变动,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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