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拍卖公告
(2021)闽0302执恢485号
本院将于2021年11月24日10时至2021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94——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莆田市涵江区涵中居委会林墩23号(办公楼)、23号(厂房)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H201003150、H201003151,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5)第C20050135号】(含红线内未办证房屋建筑物、红线内附属设施),办公楼约建成于2007年,厂房约建成于2003年,产权来源:自建,办公楼建筑面积:974.05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493.2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均为0,房屋规划用途:办公楼、工业,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207.04平方米,但已被河滨路征用461.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53年12月31止。办公楼楼房总层数:4层,所在层次:第1至4层,层高:一层4.75米,二层以上3.3米,无电梯;厂房总层数:1层,层高:4.8米。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现该房地产的办公楼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人、员工居住使用,厂房由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占有生产经营使用,屋内存有大量生活起居、生产经营物品。另外,该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存有部分未办证的建筑物,面积共计505.48平方米,红线内附属设施含水泥硬化、大理石地面、围墙、种植植物等,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违建部分建筑物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起拍价为人民币256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23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19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无法通知到位的当事人在本拍卖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12月5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019283)。
十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各自负担。其中,出卖方应负担的上述税、费、金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可在本院规定期限内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该笔代缴款。
另外,涉案房地产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同时,除上述变现交易环节产生的税、费、金外的其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优惠地价款等)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买受人应当按照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缴清相关费用。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需补交政府优惠地价款374093元。
十三、税费及其他费用负担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拍卖不动产导致买卖双方发生如下纳税义务:
房屋出卖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房屋买受方应缴纳包含但不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2、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后三十日内(过户办证公告期时间应予以扣除)先行代为缴纳。买受人缴纳完毕后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携相关凭证向本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代缴款。买受方应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缴纳。
3、经委托评估公司根据税法规定测算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情况如下:卖方交易税费324700元(以上税费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5、除本次拍卖导致的出卖方应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金外,其他因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瑕疵说明:
1、买受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判断标的物的现状。本次拍卖含二次装修,但不含房地产内可移动家具以及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现该房地产的办公楼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人、员工居住使用,厂房由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占有生产经营使用,屋内存有大量生活起居、生产经营物品。拍卖成交后的具体交房工作安排以案情而定。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买受人因无法占有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买受人需自行通过合法途径向占有人主张权益。
2、经发函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资格限制为公司等法人组织,个人不得参与竞拍。如参与竞买的法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有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3、经发函莆田市涵江区自然资源局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需补交政府优惠地价款374093元。该笔钱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外另行负担,不得在拍卖款中进行抵扣。另外,涉案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未知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故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涉案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4、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涵江区伟立注塑模具开发加工厂目前存在未正常申报税、费、金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涵江区税务局向本院复函该企业欠缴税费55862.44元、滞纳金22640.28元。该笔钱款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缴纳。买受人务必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涉案房地产可能已拖欠物业、水、电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
6、涉案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07.04平方米,但已被河滨路征用461.29平方米。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7、本拍卖标的经莆田市涵江区三维测绘有限公司测绘,涉案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存有部分未办证的建筑物,面积共计505.48平方米。上述未办证建筑物均为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对其安全性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另外,本院发函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协助调查该违建部分。涵江区政府书面反馈,建议本院对该红线范围内的未办证房屋一并进行变现处置。上述未办证建筑物可能被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负担。后续买受人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8、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该土地的用途、开发建设、利用、转让、出租、抵押及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物的收回等均有严格约定,特别是合同中关于该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的约定以及政府可能对该宗地按原价进行年限修正后的地价予以收回等相关约定,有意竞买人可以在
若买受人因原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本公告披露的内容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过户、使用及土地被收回等情况,均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拍卖人不作关于该宗地的任何承诺。
9、因拍卖标的现场情况复杂,本瑕疵说明无法涵盖拍卖标的上所有的权利瑕疵。若由本瑕疵说明未尽事宜而产生纠纷,权益人应通过另案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20396,承办人:林晨。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微信扫码关注城厢法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拍品信息。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厢法院,微信ID:ptscxqrmfy。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