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巴南区忠兴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忠兴场巨龙桥村11社)、巴南区惠民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晓春村)、巴南区石龙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大桥村);
2.2招标范围:
2.2.1污泥运输:对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忠兴污水处理厂、惠民污水处理厂、石龙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脱水污泥进行运输,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运输的统一调度处理。
2.2.2污泥处置:对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忠兴污水处理厂、惠民污水处理厂、石龙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污泥(暂定约900吨/年)进行处置,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处置方式的统一调度处理。
污泥处置方式包括:(1)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或园林绿化用土;(2)水泥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3)热电联产处置。污泥处置量暂时无法准确确定,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但当污泥处置和污泥运输合计最终结算总价达到计划金额350万元人民币时合同服务终止。污泥处置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有关要求执行。投标人应设置常规处置点和至少一处备用处置点(投标人提供的常规处置点、备用处置点的污泥处置方式为前述3种方式之一,并分别进行报价),如特殊情况导致常规处置点无法使用,则乙方应迅速启用备用处置点,不得影响污泥处置。乙方应综合考虑污泥运输成本,不得因常规、备用处置点与上述三座污水处理厂距离过远,而导致招标人运输成本的增加。
项目执行期间,若重庆市政府发布污泥运输处置的市场指导价,则本项目污泥处置价格根据市场指导价重新进行谈判或重新招标后确定执行。
2.3项目服务期:12个月。
2.4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脱水污泥出厂磅单,以及经甲方认可的污泥接收处置点磅单相比较,以重量轻的磅单数量作为计量结算依据,以中标单价乘以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计算运输处置费用,待招标人与污泥处置主体责任单位结算完成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完成后,据实结算并按约定支付运输处置费用。
3.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脱水污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在投标文见中向招标人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运输单位合法运输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投标人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须拥有、配置、安排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污泥接运车辆)至少1辆,并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等承担责任;污泥运输车辆的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满足安全环保、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有车辆年度检测检验合格标识。污泥运输车辆应为适应运输合同项下脱水污泥的密闭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投标人负责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污泥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负责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等。
3.3投标人须配备与履行合同相适应并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的污泥运输专职驾驶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至少1名和符合合同和招标人要求的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投标人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并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安全、环保、合法合规。投标人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
3.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3.5投标人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及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3.6污泥车辆在生产区域内,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投标人须按约规范运输处置污泥;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运输处置污泥,不得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私自运卸、堆放至非合同约定和招标人指定的污泥处置点,不得使用非备案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污泥运输处置数据,不得有“抛、冒、滴、漏”等现象,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产生有效环境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及事故等。
3.7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事先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投标人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污泥运输车辆导致招标人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8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3.9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严格履行污泥转移联单制。投标人应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10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3.11投标人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污泥运输转移联单制度,按时、准确填报每日污泥转运联单信息,加盖运输、处置单位公章后返还招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处置点需合法合规,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供投标人处置点环评批复、处置设施环保验收批复或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4.3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材料或委托第三方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场所处置污泥的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处置污泥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上述自有或者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不小于50吨/日。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不需要提供处置场地可进行污泥处置的佐证材料;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未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提供该处置场所可合法合规进行市政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处置的承诺书,并加盖污泥处置场所所属公司的鲜章(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
4.4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如自身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提供第三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5污泥运输服务要求
4.5.1配置的污泥运输车辆不得少于1辆,且必须经检测合格、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和运力能够满足需要(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2配备专职驾驶员不得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3车辆具备防滴漏措施,能防止污泥渗水(提供承诺书原件,车辆图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4污泥运输司机能够在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厂内提供污泥运输服务(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5运输车辆购买有不低于5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
4.5.6运输车辆驾驶员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6投标人必须自行合法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水污泥,严禁将招标人运往非投标指定合法合规处置地点处置。(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
4.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污泥处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4.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污泥处置单位,须满足4.1至4.3、4.6、4.7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为污泥运输单位,须满足4.1项、4.4项、4.5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8.2联合体投标的: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9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9.1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4.9.2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4.9.3投标人承诺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4.10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提供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 月 16 日起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5 月 19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江滨路东段510号
联 系 人:喻老师
电 话:13883289674
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巴南区忠兴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南彭镇忠兴场巨龙桥村11社)、巴南区惠民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晓春村)、巴南区石龙污水处理厂(重庆市巴南区石龙镇大桥村);
2.2招标范围:
2.2.1污泥运输:对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忠兴污水处理厂、惠民污水处理厂、石龙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脱水污泥进行运输,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运输的统一调度处理。
2.2.2污泥处置:对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忠兴污水处理厂、惠民污水处理厂、石龙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污泥(暂定约900吨/年)进行处置,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处置方式的统一调度处理。
污泥处置方式包括:(1)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或园林绿化用土;(2)水泥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3)热电联产处置。污泥处置量暂时无法准确确定,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但当污泥处置和污泥运输合计最终结算总价达到计划金额350万元人民币时合同服务终止。污泥处置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有关要求执行。投标人应设置常规处置点和至少一处备用处置点(投标人提供的常规处置点、备用处置点的污泥处置方式为前述3种方式之一,并分别进行报价),如特殊情况导致常规处置点无法使用,则乙方应迅速启用备用处置点,不得影响污泥处置。乙方应综合考虑污泥运输成本,不得因常规、备用处置点与上述三座污水处理厂距离过远,而导致招标人运输成本的增加。
项目执行期间,若重庆市政府发布污泥运输处置的市场指导价,则本项目污泥处置价格根据市场指导价重新进行谈判或重新招标后确定执行。
2.3项目服务期:12个月。
2.4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脱水污泥出厂磅单,以及经甲方认可的污泥接收处置点磅单相比较,以重量轻的磅单数量作为计量结算依据,以中标单价乘以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计算运输处置费用,待招标人与污泥处置主体责任单位结算完成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全部完成后,据实结算并按约定支付运输处置费用。
3.服务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脱水污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在投标文见中向招标人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运输单位合法运输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投标人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2投标人须拥有、配置、安排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污泥接运车辆)至少1辆,并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等承担责任;污泥运输车辆的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满足安全环保、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有车辆年度检测检验合格标识。污泥运输车辆应为适应运输合同项下脱水污泥的密闭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投标人负责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污泥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负责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等。
3.3投标人须配备与履行合同相适应并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的污泥运输专职驾驶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至少1名和符合合同和招标人要求的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投标人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并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安全、环保、合法合规。投标人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
3.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3.5投标人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招标人及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招标人及招标人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3.6污泥车辆在生产区域内,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投标人须按约规范运输处置污泥;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运输处置污泥,不得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私自运卸、堆放至非合同约定和招标人指定的污泥处置点,不得使用非备案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污泥运输处置数据,不得有“抛、冒、滴、漏”等现象,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产生有效环境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及事故等。
3.7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事先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投标人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污泥运输车辆导致招标人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8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3.9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应严格履行污泥转移联单制。投标人应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3.10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3.11投标人无条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执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污泥运输转移联单制度,按时、准确填报每日污泥转运联单信息,加盖运输、处置单位公章后返还招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投标人处置点需合法合规,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供投标人处置点环评批复、处置设施环保验收批复或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4.3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材料或委托第三方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场所处置污泥的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处置污泥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上述自有或者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不小于50吨/日。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不需要提供处置场地可进行污泥处置的佐证材料;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未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提供该处置场所可合法合规进行市政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处置的承诺书,并加盖污泥处置场所所属公司的鲜章(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
4.4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投标人如自身不具备相关运输资质,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运输服务,提供第三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5污泥运输服务要求
4.5.1配置的污泥运输车辆不得少于1辆,且必须经检测合格、数量(包括备用车厢等)、性能和运力能够满足需要(即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2配备专职驾驶员不得少于1名(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3车辆具备防滴漏措施,能防止污泥渗水(提供承诺书原件,车辆图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4污泥运输司机能够在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厂内提供污泥运输服务(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4.5.5运输车辆购买有不低于5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
4.5.6运输车辆驾驶员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6投标人必须自行合法合规处置招标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水污泥,严禁将招标人运往非投标指定合法合规处置地点处置。(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
4.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污泥处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4.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8.1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污泥处置单位,须满足4.1至4.3、4.6、4.7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为污泥运输单位,须满足4.1项、4.4项、4.5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8.2联合体投标的: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9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9.1投标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运输到处置点后,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投标人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
4.9.2满足招标人24小时连续运输处置污泥的需要,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4.9.3投标人承诺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4.10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提供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 月 16 日起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5 月 19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碧海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江滨路东段510号
联 系 人:喻老师
电 话:1388328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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