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6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月亮岛中心消防站家具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722000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益阳市顶鼎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月亮岛中心消防站家具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72200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二门挂衣柜 木质柜类 详见附件 125 337500
2 挂衣柜(二门,两个人用隔开 木质柜类 详见附件 7 20860
3 三门挂衣柜 木质柜类 详见附件 3 8640
4 二门书柜 木质柜类 详见附件 19 23940
5 书柜 木质柜类 详见附件 2 2920
6 茶几 木制台、桌类 详见附件 20 10000
7 接待茶几 木制台、桌类 详见附件 11 4620
8 电动餐桌 木制台、桌类 详见附件 1 36500
9 餐椅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详见附件 20 13760
10 三人位沙发 木骨架沙发类 详见附件 26 96200
11 单人位沙发 木骨架沙发类 详见附件 2 3800
12 两人位沙发 木骨架沙发类 详见附件 6 22200
13 接待沙发 木骨架沙发类 详见附件 20 35600
14 小圆凳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详见附件 6 528
15 茶几 木制台、桌类 详见附件 22 15400
16 茶水柜(木质) 木质柜类 详见附件 32 31360
17 茶水柜(木质) 木质柜类 详见附件 1 1080
18 办公桌 木制台、桌类 详见附件 2 5360
19 办公椅 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详见附件 2 4760
20 办公桌 木制台、桌类 详见附件 30 354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25898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20201030日之前。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在合同完成备案货到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95%,项目整体完成壹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剩余款项的5%。

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603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949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银城分理处(益阳市顶鼎家具装饰有限公司:1846310104000065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甲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6、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保证使用人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乙方应能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甲方需要采购时以折扣价供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138号 地址: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市场
法定代理人: 张志军 法定代理人: 李尚国
委托代理人: 伍悦 委托代理人: 杨梅
电话: 0731-88175049 电话: 0737-6500818
传真: 0731-88175049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明细.xls合同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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