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县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9 12:51:3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梓潼县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梓潼县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8-510725-04-01-979911】FGQB-01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梓潼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8-510725-04-01-979911】FGQB-0198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梓潼县汇智水务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梓潼县
2.3 项目规模: 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智慧中心 4000 余平方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智慧平台及配套;智能分拣中心2个;改建垃圾压缩站6个,智能回收网点 2000 余个;农村垃圾回收点3000 余个;50 吨餐厨垃圾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厂1座及相关配套设施:购置环卫运输、清扫、洒车等车辆,及相关配套建设。
2.4 计划工期: 12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
2.5 项目总投资: 729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贷款及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29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师(招标采购)资格;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所有人员均应受聘于本单位并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2)所有业绩除提供委托代理中选通知书、委托代理合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履约评价表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四川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或评标结果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3)提供“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申请人及项目人员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附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梓潼县汇智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白女士
电 话: 0816-8223838
传 真:
2023年08月2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