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顺德区容桂外环路接红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
2、招标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
4、工作内容:
顺德区容桂外环接红旗路工程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东部,起点接顺德大桥容桂外环路节点,沿现状外环路往南延伸,经华发路后接规划红旗路东延线,终点接现状红旗路,路线总长约9.1km;外环路红线宽度为60m,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车速6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景观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27.39亿元,建安费约16.95亿元。现需对项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对路线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征地拆迁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编制顺德区容桂外环路接红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及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所有工作资料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全部最终正式成果;
7、质量要求:成果报告须达到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8、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9、招标控制价:¥365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1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顺德区大良街道龙盘西路3号2栋(副楼)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楼201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方式:区工,0757-29998850。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黄工,0757-82621012。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以下文件须加盖公章):
(1)封面;
(2)投标文件索引表;
(3)投标承诺函;
(4)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专业包含公路)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7)评审标准评审子项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分因素加分条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即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格式电子文件一套以及可编辑的投标文件正本WORD或EXCEL格式电子文件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介质须为U盘,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的内容为准。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65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叁佰元整)。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低于招标控制价,对于不响应此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六、评标办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人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人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人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人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人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定标环节:
(1)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七、项目结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总额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项目调研和管理、配合报批、食宿交通差旅费用、文档编写及输出、修改完善及成果制作费、雇员、外聘专家(如有)及办公费用等各项费用,成果验收、评审专家费、外租场地费(如有)、报审费用、后续技术服务、管理费、规费、税费、全额含税发票、保险、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其它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2、付款方式
(1)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建议书送审稿写及通过专家评审会,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并通过招标人审核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若本项目不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则中标人完成本项目项目建议书送审稿且提交请款报告,通过招标人审核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60%。
(2)中标人提交项目建议书最终修编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并提交招标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请款报告且通过招标人审核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项目建议书结算价的100%;若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最终修编稿无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则中标人将最终修编稿的成果递交给招标人确认后3个月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至项目建议书结算价的100%。
(3)每期付款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八、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最终修编稿。
九、验收要求
成果报告须达到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
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中“服务”类别并下浮20%计取),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中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合同范本
招标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