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农业执法装备无人机采购项目
金额
17.8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8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方井科技有限公司17.89万元
中标联系人罗旌熇15980653852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州方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GYZB[TP]2020002农业执法装备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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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9999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工业级四旋翼无人机 大疆经纬 1(台) 178900 178900 国内 M300 RTK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178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工业级四旋翼无人机 开票名称: 大疆经纬M300 RTK M300 RTK 1套、 镜头 H20 1套 、喊话器 MP130 1套 、智能飞行电池 TB60 2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6.1.2、 本项目的验收由甲方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验收,乙方配合。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一个月内完成验收。 6.1.3、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6.1.4、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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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交货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总价款的0.2%作为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合同款中扣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对所提供货物品保修期一年,因产品自身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人为因素除外)。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将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保险:配备无人机原厂换新保险服务一年。含1年无人机保险,当无人机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可享受一年两次付费更换全新机器的服务。机身享有100万的第三方责任险一年,包含了60万的人身险和40万的财产险。云台相机在保险服务有效期内且已支付最初的服务计划购买费用后,含1年无人机保险,当无人机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可享受一年两次付费更换全新机器的服务。 14.3、培训方式:由乙方提供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5名操作手培训,培训后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考核,考核通过后颁发此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证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福州方井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仓山区政府 住所: 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5号5层北6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罗旌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罗旌熇
联系方法: 15880070843
联系方法: 159806538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000700007142-0003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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