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砂坪溪-金陵溪)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20: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光泽县崇仁乡水毁建设项目(砂坪溪-金陵溪) 勘察设计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4 支付条件及方式
本合同实行分阶段支付原则,支付方式见下表:
序号 |
阶段及专题 支付内容 |
支付条件、时间 |
累计支 付比例 |
备注 |
1 |
第一次支付 |
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30% |
中标合同价的30% |
2 |
第二次支付 |
施工图及预算完成后14天 |
60% |
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图预算建安费, 招标控制价测算采用的系数及中标 下浮率计算结算价(相关系数见招 标文件)。中标下浮率= 中标人投标 报价/招标控制价 |
3 |
第三次支付 |
工程完工验收后14天 |
10% |
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图预算建安费, 招标控制价测算采用的系数及中标 下浮率计算结算价(相关系数见招 标文件)。中标下浮率= 中标人投标 报价/招标控制价 |
现修改为:2.4 支付条件及方式
本合同实行分阶段支付原则,支付方式见下表:
序号 |
阶段及专题 支付内容 |
支付条件、时间 |
累计支 付比例 |
备注 |
1 |
第一次支付 |
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 |
20% |
中标合同价的20% |
2 |
第二次支付 |
施工图及预算完成后14天 |
60% |
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图预算建安费, 招标控制价测算采用的系数及中标 下浮率计算结算价(相关系数见招 标文件)。中标下浮率= 中标人投标 报价/招标控制价 |
3 |
第三次支付 |
工程完工验收后14天 |
20% |
费用结算根据施工图预算建安费, 招标控制价测算采用的系数及中标 下浮率计算结算价(相关系数见招 标文件)。中标下浮率= 中标人投标 报价/招标控制价 |
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违约金按天计算(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全部逾期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现修改为:6.3 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
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10000元/天,逾期违约金按天计算(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全部逾期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3507230701100036001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光泽县崇仁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