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1#车间窖池涂层(试验)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61.1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1#车间窖池涂层(试验)项目

补遗(四)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1#车间窖池涂层(试验)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在此之前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文件、通知等与本补遗不一致的,均以本补遗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对应业绩材料(环氧树脂、玻纤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和业绩成品(有布环氧树脂涂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检测资质)检测报告必须是同一种环氧树脂品牌。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材料检测报告有效时间为2019 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其他要求(1)材料要求中删除3.提供的材料检测报告需为下列品牌之一:立邦秀珀、嘉宝莉、斯铂兰。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8.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611,968.04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8.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5,039,810.80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技术标准要求中删除“2.2.提供的材料检测报告需为下列品牌之一:立邦秀珀、嘉宝莉、斯铂兰。”

附件:招标控制价清单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1022




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1#车间窖池涂层(试验)项目补遗(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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