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二次)
金额
7.52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jszc-2024-004
预算金额7.5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晓天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璐1307955787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31
公告正文
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二次)(招标编号:NXJSZC-2024-004)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一、招标条件 本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75200 元/年(含税),招标人为吴忠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 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财 2.3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库〔2017〕141 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鲜章和受 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3.2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 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 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注:3.4、3.5、3.6、3.7 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 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0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7 日 1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邮件方式发送下载,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 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发送至邮箱(754525766@qq.com)(注: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发送的 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 1 号(弘浩建设四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 1 号(弘浩建设四楼)七、其他 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SZC-2024-004 项目名称: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限价:76 座公交候车亭广告位:500 元/座·年,合计:38000 元/年;22 座公交电子站 牌广告位:500 元/座·年,合计:11000 元/年;总计:49000 元/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 用期限计算租金。 主要内容: 序号 工程名称 出租期限 租金预算 (元/年) 内容 备注 1 吴忠市区公交候车亭及公交电子站牌广告位租赁项目(二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76 座候车亭 38000 元/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座电子站牌 11000 元/年 总计: 49000 元/年(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 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财 2.3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库〔2017〕141 号)号要求,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鲜章和受 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3.2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 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页面中的 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3.7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注:3.4、3.5、3.6、3.7 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 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邮件方式发送下载,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或法 人授权委托书发送至邮箱(754525766@qq.com)(注: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发送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 1 号(弘浩建设四楼)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05 月 3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 1 号(弘浩建设四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2.开标前随时关注“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 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红北街 620 号 联系方式:15121938811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 1 号(弘浩建设四楼)联系方式:13079557871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晓天 电 话:1512193881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韩璐 电 话:13079557871 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0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忠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红北街 620 号 联 系 人:王晓天 电 话:15121938811 电子邮件:59540025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四层商网新生路 1 号(弘浩建设四楼) 联 系 人: 韩璐 电 话: 13079557871 电子邮件: 7545257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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