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千垛镇东罗村(东罗)流标的西盘叉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1130d2406000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罗国康188621219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21281130D24060001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东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东罗村(东罗)流标的西盘叉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
标段1:原沈荣珠,庄前外大河,西盘叉,面积约100亩(不丈量),发包年限1年,从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不足1年按1年计算),标底价每年200元/亩,投标方一次性缴清所有年度的总标底价20000元。同时投标人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6000元;投标保证金1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14日09时-2024年6月19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4年6月19日15时30分前缴纳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4年6月20日09时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罗国康,联系电话:18862121989。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线下交易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09时,同时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本项目的线下交易结果在线上进行网上操作。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总标底价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李中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号:3212812101201000000128,开户行:兴化农商行千垛支行),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总标底价、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竞价方式,竞价轮次不限,价高者中标。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或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资源管理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由村负担。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中标方不按时签订合同,视同违约行为,违约金按总承包价的20%(含溢价款)计算,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朱红华,联系电话:13505266815。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4年6月14日
东罗村西盘叉发包合同(样稿)
甲方:千垛镇东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做强乡村旅游服务,根据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村党员议事代表会意见,对西盘叉河道管护进行公开发包,所承包金额专款专用用于村庄河道管护及村前河改造与水环境提升。
一.承包期间及标段:时间一年,从2024年6月25日-2025年6月9日(不足1年按1年计算),西盘叉原上轮四至不变,面积约100亩。
二.承包金额        元。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6000元,合同到期后,在乙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退还。
三.乙方中标承包后,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不得用电进行捕鱼,如上级不准趟螺丝,不得私自违反政策规定,否则后果自负,如上级准许,在趟螺丝作业前1-2 天,必须向村委会申请,在得到村方许可的情况下,再进行作业。
四.为方便游船停靠,码头周围水面严禁摆放捕鱼、虾、工具进行捕捞。
五.如有游客或村民在承包范围内垂钓,乙方不得阻拦,更不得收钱。
六.村前夹河东从沈贵清桥至西头江俊义码头,不在承包范围之内,不得取鱼、捕虾、趟螺丝等一切活动。
七.如国家政策或村庄建设需停止承包,村可终止合同,按承包时间比例无息退还剩余承包金。
八.盘叉河内所放一切取鱼工具严禁露出水面更不得扣扎任何标志。
九.河中所有-周围的围网应严格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否则作价赔偿。
十.如村庄建设需在河的周围及河中打桩、取土等不得阻扰应无条件服从,否则中止合同承包金一概不退。
十一.以上条款承包人不得违反,如违反上述任意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订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存档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 方:千垛镇东罗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法人代表: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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